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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徒之家

亞當斯著

中華展望編

 

 

I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基督為主之家

    在今日時勢困厄,罪惡滿盈的世代,一個以基督為主的家庭,到底能否實現?你若是基督徒,必然會關注這個問題。你關注的原因,可能正因為你自問自己的家,與以基督為主之家的標準,仍差之千里。若是這樣,也並不單是你和你家的景況,與你同病的大不乏人,他們若捫心自省,也會發現面臨同樣的難處。我們不要自欺了,大部份信徒的家庭離聖經的準繩,距離得太可憐了,這是有目共睹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此,我們該先發一個問題,真正信徒之家應該是怎樣的呢?是不是一個寧靜和諧的家園,其中充滿無止息的安逸與歡樂?絕不!最首要記住的事實︰真正信徒之家原是罪人的居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若以為信徒之家是完美或接近完美的居所,這觀念絕非聖經的觀念。家庭中,父母失敗,且時常敗得很慘。他們彼此虧負,也虧負他們的兒女,更無疑地虧負神。兒女也有失敗,他們成績表赤字連篇,在街市上大吵大鬧,牧師在家作客時,故意無禮。夫妻吵架,互相挑剔,有時誤會深重。當然,不是沒有成就,我只是要指出一點,就是一般情況離理想太遠,這是真正信徒之家的寫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也許你在狐疑,這樣的一幅寫照,與隔壁完全不信主的人家,到底有何分別?你會思疑︰「何以他用這樣的筆法描寫信徒的家?」答案很簡單︰這正是聖經一貫所告訴我們的,得救而仍未臻完全的人,會有怎樣的表現。全本聖經根本上就是說基督拯救人脫離罪。救恩是完整的,包括稱義成聖得榮耀。憑著神的恩典,藉人的信,神一下子就使人稱義了。也就是說,基督為人死,代擔負罪的形罰,使祂的義轉歸到人的身上。人一相信,神就宣稱他們為義人。一旦稱義,主還要不斷地拯救他們脫離罪的權勢,這是一生之久成聖的過程。「成聖」就是信徒越來越像主耶穌。一生之久的過程是沒有停頓的,到離世之日才算達到最終目標。信徒一死,就得榮耀,他們首次被改變成十全十美。但在世之日,信徒不免犯罪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可是,」你會追問︰「這個寫照與隔壁未得救的人家,有何不同?」這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,本書的訊息正是答覆這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真正信徒的家是罪人的居所,可是其中的成員都承認自己有罪,也明瞭罪的問題,知道如何對付它,因此就在恩典之下得以長進。讓我們再詳細考察其中三個顯著的分別,這些分別使兩種家庭迴然不同。

1.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。他們知道聖經說,信徒在今生沒法做到十全十美﹙約壹一 810﹚。他們接受這個事實,同時學習怎樣預料和面對罪。他們是最不應該用諸般理由藉口和推搪來掩飾自己的罪﹙雖然有時他們罪人的本性會叫他們這樣做﹚。他們不必遮掩,因為信耶穌的人都曉得,信徒也犯罪。因此,信徒之間的關係,尤其是在家裡,有一種坦率真誠和緩舒暢的維繫。我絕不是說對罪可以鬆懈,萬不可以。我只是說,信徒不必費神去作徒勞無功的收藏,他不必動腦筋去設法叫鄰舍以為他是人中之表表者。他可以坦然承然事實的真相他在遵行神的旨意上失敗了。既以坦然承然真相,就能悔改;能夠悔改,就有神的饒恕,並且得著從神和人而來的幫助。結果,信徒在離罪的過程上就有加速的進步。他會用盡時間精神去對付它,並且代之以合乎聖經的生活形式。信徒不必浪費時間去否定和推卸罪惡,而是專注去對付罪惡。

父母養育兒女,明知他們在家外或在學校,都不免會犯錯,也就不致於惶然震驚,必然省卻許多不必要的憂慮。因此無需過份轄制兒童,或由於面子而暴怒。一旦父母接受聖經對人罪性的事實,不只是一項理論,而是在小娟小明身上同樣應用得上的,那他們就可以安心依照聖經原則對付它。再強調一下,這並不是說父母可以放任或忽視兒女犯罪的行徑,因它既無可避免而置之不理。!絕對不然。他們應該看罪就是罪,進而依聖經方法對付它。這就帶進第二個差異:

2.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知道怎樣解決罪。由於信徒有聖經作為信仰與行為的準則,他不但知道家中問題何以產生,且知道如何應付。因此,信徒之家與隔鄰的分別,就在他能用聖經的觀念與榜樣,有效地應付每一件罪,並且從其中復原過來。這就是一個極大的分別。家中若有人犯罪,聖經不但指出如何對付,且更進一步指出如何避免將來再犯。本書將詳細探討一般信徒家庭的通病,在此就不再闡述了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從離罪中長進。有屬靈生命,自然就有屬靈的生長。信徒不會昨天是這樣子,今天又是這樣子,明天依舊是老樣子的。我們的信仰中基本的定論是:信徒的長進在乎離罪成義。藉著讀經禱告證和信徒間的相通,神的靈在其中作工,結出果子來,這果子就是義。本書也會提出一些聖經的防禦方法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試煉與困難,是未信主的家庭由於沒有這樣的準則而必須面對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的家是罪人面對罪惡世界各種問題的居所,但他們是與神連同祂的能力一起去面對,神的一切能力都集中在主耶穌身上﹙西二 3﹚。家中雖住罪人,卻有無罪的救主同住,不同之關鍵就是在此!

II.          有盼望,有援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的家庭是有盼望的有援手可攀的。今日我們聽見的儘是失敗:牧師社會學家心理學家,及許許多多人的家庭破裂父母失職,政府對付犯罪問題的措施不奏效,甚至基督教會也不起作用。因此,信徒對於自身家庭的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的盼望,也會起了問號,這實不足為怪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像社會上許多人一樣,信徒也會自問:「到底有何徹底辨法可施?」他們這樣想:「世界問題是否厭重到一個絕望的境地?」可惜許多信徒都有接納世人想法的傾向。你若甚麼也不再存盼望,這可能正是你的問題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舉一個例子來說:當今世人宣傳的一項產品,連許多保守的信徒都接受的,就是把一切問題和失敗,歸咎在病態上。可悲的是,世人所說的病態,神往往指為罪惡。例如:聖經不說這是個病態的世界,而世人就最喜歡這樣來稱它。他們時常這樣說:「這是個病態的世界;這是個病態的國家,這個人有病態!」這似乎就是當代對世界問題的診斷與推諉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個醫學上的字眼﹙就是視疾病為許多問題的根源﹚,已不是單用來當作比喻來說的了,毛病就在此。若當比喻來說,把罪惡視為疾病,原是絕對可以的﹙註一﹚。美國不少人說到「病」,並不是作為比喻,而是照字面事實來看的。他們所得的觀念,就是我們基本的問題,都是由於一種奇怪的疾病而來的。人們對精神病看得非常嚴重,只是他們的意思完全不是指腦筋的損壞﹙那是精神病唯一字面的意思﹚,他們拿精神病去指讀書讀不上的青少年,指令父母手足無措的兒童,指破裂中的婚姻。這樣的字眼,已把比喻變成事實。其實,在論一個問題的癥結時,若沒有實際器官上的毛病,就如腦部損中毒或分泌腺失調等證據,就硬用疾病來定論,是個很嚴重的錯誤。可是現代社會把五花八門的問題,都冠之以疾病的名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若不照神的話去解決問題,是會真真病倒的,這就變得更加複雜了。例如憂慮可以形成潰瘍症;恐懼會引起瘋癱;怨恨會招致結腸炎。但要留意,這樣的病是後果,而不是問題的原因,所有的原因都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把罪稱為病,相當狡詐。把不順從神的律而產生的問題,稱為疾病或情感上的毛病,就是把神的話打了折扣。人的用意可能是善的﹙通常如此﹚,但是凡想從行惡中求善果,結果是毀滅性的。以為用一個溫和些的字眼,實際上卻玩了一個殘酷的詭計。把罪稱為病,究竟並非寬容大量。這樣做,結果把人的盼望挪掉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精神病是不可治的,稱它為病,就把盼望滅絕,因為人知道精神病之不可治。這病沒有人可以藉打一劑防疫針就可以防避的。但若依它的實況稱之為罪,就帶來信徒的盼望。你若真能指出,那信徒的問題的癥結,是在未能依從神的旨意,那麼你就帶給他活生生的盼望。但假如他是被外界一種神祕的病所侵襲,沒有辦法控制,也沒有藥物可以治療的話,這意念只會帶來幽暗絕望和灰心。沒有人知道自己有精神病而慶幸的,但若對信徒說:「你的問題是因為你犯了罪。」你給他盼望,因他知道耶穌降世為罪而死;他知道在十架上代他而死的主,有解決的良方;他知道聖經裡某一處必有答案。因此,你稱罪,實在是最仁慈的,正如醫生會坦白地告訴病人他要動手術一樣。稱罪為病,只有絕望,亦不給人希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種用醫學字眼的說法,更摧毀人的責任感。病人會說:「我病嘛!我的行為不由自主。」這種態度自然使他在罪裡更俯衝直下。他甚至會說服自己脫離罪的信念。他以前也很知道他何以出毛病的,如今人人都對他說︰「不,你沒有責任。;或「你也並不想這樣的」;或「你的毛病是父母和社會形成的;或「你的問題起源於你過去某一段痛苦的經歷;或「你不必為這病自疚,你是沒有辦法的啊!」於是他開始懷疑當初的判斷,結果他的良心在這種攻勢下變硬了,對神的話也不再柔順敏感。漸漸地,他越來越認不出甚麼是罪,直到有一天聖靈可能要用悲劇,或絕境,來喚醒他曉得罪是他一切問題的根源。若當初把罪就稱為罪,就不必經歷這痛苦了。何以他卻要受這些?他所要做的是悔改,他所需要的改變,除了聖靈之外,沒有別的可以成就。若一開始就把罪拆穿,正其名為罪,就可免去許多的痛苦與憂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說明了這些基本上的看法,現在轉看家庭問題了。盼望是有的,許多家庭問題都並非源於身體的疾病,或任何可合理地稱為疾病的因素。身體的疾病會影響行為,這是當然的,但我們把這較少見的困難暫且不提。讓我們集中在信徒家中許許多多因生活犯罪而有的問題。這些問題都是由於沒有藉聖靈好好研讀和應用神的話語。盼望是長存的,你和你家真真有盼望的,你的問題自有解決的辦法。你家、你自己和你的兒女,都是有盼望的,因為神是那盼望的根基。你的念頭和言談不必消極,你可以成功,真真成功,實實在在的成功,且是歡天喜地的成功!你有一位救主,祂把聖經和聖靈賜給你,聖經有問題的答案,藉著聖靈你有實行聖經的力量。因此,第一要記得的是盼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真有盼望的!由於今日信徒之間瀰漫著絕望的景況,不能不強調這一點。有時信徒去找輔導工作者,作為最後的一著,抱著只管一試之心。他們見過不少專家,聽聽這個,試試那個,全無效用。每次存著滿懷希望,都如泡影幻滅。等找到基督徒的輔導者時,他們的態度已經僵化,認為盼望遙不可及。他們不敢再存企望,唯恐又像過去的粉碎,每一個基督徒輔導者都明白這事實,他經常在失卻盼望的人中間工作。你也許有這個現象,不敢再存盼望了。你卻必須拋卻疑竇,看見盼望在前招手,不管過往失敗屢屢。如果你是一度滿心熱望未臻實現,如今要再引頸以待。但這一次,你必須把盼望建立在聖經不變的應許和計劃上。只要你依著神的程序,家庭問題的解決就在望了。是的,連你的難題也可以解決,就如你的孩子開始服毒了,連這件事也要解決。盼望在前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會說:「你很樂觀,但你若知道我的煩惱,你的想法就會不同了。況且,我何以信你呢?不少人曾向我推銷盼望,你怎知你所進行的不是超額濫售,全不合聖經原則的?」我明白並同情你的保留態度,但我必須表示反對,因為這態度是不合聖經的。讓我指出一段關鍵重大的經文:「你們所遇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所能受的。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。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」﹙林前十 13﹚。這經文充滿了盼望,保羅在這裡給信徒各種各樣的盼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應許哥林多人甚麼呢?首先祂說:「我要你們曉得,我不會叫你們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。」你說多好?主耶穌曾凡事受過試探,只是沒有犯罪,祂曾面對而且勝過你同樣的問題。其他信徒跟從祂的腳蹤,照祂的話去行,依靠聖靈的力量,亦曾面臨同樣的困難而得勝。這就是說,你靠著神的供應,也能成功應付有餘。保羅這樣寫給那裡的信徒,就是要給他們盼望。那你豈不也應當存盼望麼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想當我說沒有前所未見的困難之時,有些人就會苦笑。他們想,時代不同,哥林多與東南亞的文化和地理環境也大異。也許他們會指出他們本身困難的嚴重性:「從來沒有人有我這樣的一個丈夫。」;「沒有人像我父母那樣難相處。」。他們會這樣反駁:「唉!要是你要對付我的孩子,你就不會說這樣的話了。」當你讀過這些話的時候,你也許會在心裡這樣嘀咕著。我明白你的感受,但我還是說你錯了。神是對的,你是錯的,神總是對的,人縱然失信,神仍是可信的。神說有盼望,只要你把所有表面的差異揭去那些當然會各別不同的-就會發現沒有一個困難是獨特無偶的。把所有問題歸根究底,每一個問題的癥結原來都是人所共有的。事實上,日光之下並無獨一無二的難題。你我或任何人所面臨的難處,沒有一件不是亞當子孫一向所共受的。也沒有一個難處,不是信徒們不斷面臨且不斷得勝的。怎知?因為神這樣說的。這段經文正是強調這一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哥林多城的生活與以色列本土西乃沙漠的生活,完全不同﹙表面上﹚。在地理上、歷史上和文化背景上,都是迴然對立的。哥林多是一個繁榮的海港城市,位於一個地峽上,成為雙重的海港。那裡有舉世聞名的哥林多運動會,所有希臘勢力範圍下的地區的人都來參加。該地峽是連接大陸與希臘南端像手指般的半島,叫作Poloponnesus。不但南北交通必經哥林多城,東西往來也要穿過它,因為經海路繞過希臘南岸,是一段相當險惡的旅程。要安全省事,就從市這一邊岸的港口卸下了貨物和乘客,用陸路運送到地峽另一邊的港口,再運上另一艘船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哥林多城充滿各樣的罪惡與試誘,五花八門的思想從世界各地輸入。由於它是個雙重海港,就成了海員的天堂,隨之而來的是惡慾昭彰。哥林多是舉世聞名道德蕩然的都市,甚至要侮辱一個人時,就直稱他為哥林多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樣看來,這種社會環境與在沙漠曠野遊行,每日拾取嗎哪為生的民族,豈不天淵之別?遊牧的以色列與綺糜的哥林多,其間的比照是再鮮明不過的了。但是注意保羅的手法,他故意把這兩個分明不同的背景擺在一起,說它們基本上是一樣的。幾百年前發生在以色列人中的事,是哥林多人最好的借鏡,因為兩種人都面對同樣的試探。這些事發生在沙漠的流浪者身上,也發生在你們哥林多人身上,雖然你們活在後來的世代裡﹙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此,你活在廿世紀的亞洲,也自然可以把以色列人和哥林多的事引為鑑誡。不單是以色列人和哥林多人「貪戀惡事」,今世的中國人也是一樣。過去的事是鑑誡,寫下來是為要警誡我們。聖經是適合每一個時代的,在我們的時代,正好針對我們的需要。這是有原因的,因為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裡,沒有一個人曾面臨真真前所未有的問題。每一個時代的人都是依神形像造的,神依舊一樣,罪依舊一樣,人類在每一時期也依舊是一樣。問題也許以不同方式出現,程度也許不同,出現時間也許不同,或與其他問題混合組成不同的形式,但是基本上的問題沒有變,人一直以來所面對的,將來也仍要面對。這一點就該叫你得安慰與盼望了,神給以色列人和哥林多人的解決辦法,也同樣能解決現代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今日我們很喜歡說「代溝」,其實不是代溝,而是「代跨」,這是問題的所在。從前由一代至下一代,有很長的時間,事情逐漸轉變,大的轉變要經過好幾代才形成。如今轉變來得急劇,通訊傳播神速,太空人才踏出太空船步行月球上,我們在地上人人都知道了。透過電視,我們簡直如親臨一般。要知道世界大事,不必花幾天的時間,只需幾秒鐘便可。從前人們花一代的日子去談論一個問題,如今你的理論尚未付印,往往已經過時了。結果,幾代的人碰在一起,同樣的問題如今排山倒海地湧過來,只是問題的本身並非獨特的。我們覺得它不同,是由於我們要一時間應付這許多問題,顯得措手不及。這就是今日信徒所面臨獨特的挑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事物變遷快得我們往往不知道該抓住甚麼,放棄甚麼;但追根究底,我們的先祖與我們的子孫所要應付的並無分別。神以祂的全知全備,給我們有新的途徑去應付速量齊增的困難。舊問題的新面貌,可以利用快速的交通與通訊工具,電腦等等來應付自如。在這一切之中,基本的事仍舊是基本的。人基本的問題,神基本的答案,恆久不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現在讓我們看看這些問題與解答,我們必先從家庭成員彼此間的溝通,著著實實地研究一下,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所論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〔註一〕:這話是符合聖經的。閱賽一 16。可惜這聖經的比喻,在今日的時代要這樣小心應用,以免被誤解。

III.        必先有溝通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在以弗所書後半部,討論到信徒彼此間各種的關係。從五章廿二節起,先對妻子,然後對做丈夫的,闡述他們的身份與相互的關係。下一章則先對兒女,然後對父母們﹙六 4﹚。接著就是工作上的關係,勸勉奴僕﹙5節﹚和主人﹙6節﹚。因此,第五六兩章中,保羅分明討論信徒及所有人必須維繫的人際關係〔註一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弗所書前半部﹙一至三章﹚,說到神救贖的奇妙計劃。保羅用沒有其他經文可比擬的雄壯筆法,報明神怎樣從創世以前,策劃藉耶穌降臨釘身流血成就救恩。他把神在罪人身上傾倒的大愛,和在基督裡得贖的教會的榮耀,寫得清清楚楚。但到了第四章,他從教義神性的論題,轉入從這種觀點所產生的實際生活教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一開始,論到信徒每日的行事為人。根據上述所展示,神在永世中定下的救贖大計,保羅勸他們要:「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第十七章又再提:「你們行事,不要再像外邦人…行事。」第五章又說:「憑愛心行事」﹙一節﹚,「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」﹙八節﹚,「要謹慎行事」﹙第五節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第五章中所說的「行事」,不可以分開來看,要連貫整個主題來看信徒之間的基本關係。這「行事」不是單獨的行事,而是信徒與信徒的同行。保羅論到信徒關係,是夫妻的同行、父母與子女同行、子女與父母同行、主僕同行。我們在這義路上並不是各走各路的,基督和眾肢體都同在這路上。保羅心目中是以信徒與主及其他信徒的同行為主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在第四章引出信徒行事這題目時,把這一點解說得很清楚。他強調合一與愛的相通。他說:「用和平彼此聯絡,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,身體只有一個,聖靈只有一個,正如你們蒙召,同有一個指聖,一主、一信、一浸、一神,就是眾人的父。」這裡著重的是合一-在基督耶穌的名下齊步同行。在基督裡蒙救贖的教會這身體上,信徒是一個肢體,這身體其實並未合一,祂就設立不同的職事在其中工作,以至達成在信仰上的合一﹙弗四 1112﹚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第四章裡,保羅提醒讀者他們往日的行事為人,描述那灰暗的光景。然後,他有力地指出,假如人真的屬於基督,就必然在生命上有所改變。他在基督裡已經脫去舊人,穿上新人。基督怎樣行事,信徒也當每日如此行。你是甚麼人﹙在基督裡﹚,就要做甚麼人﹙在每日生活上﹚。保羅論信徒關係,就是以這個為根據。信徒的關係必須合一,同時不斷長進,不但個人方面,更是集體的,以至整個身體長成基督的身量。這樣,作為祂的身體,就自然彰顯祂的榮耀,使祂得著尊貴和稱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過,這裡是注重實際的應用﹙其實一點也不忽略教義﹚,集中討論怎樣付諸實行。信徒怎樣才能在與人的關係上長進呢?保羅接著下去就正是針對這個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保羅強調若要建立並持守穩固的關係,必須具有信徒徹底相通的技巧。沒有良好的溝通,夫妻的關係根本無法穩固。父母子女間健全的關係,也有賴於彼此的相通。僱主與僱員首先要學會相通,否則無法和洽共處。因此保羅勸人要在日常生活行事上恢復神的形像之後,接著就討論相通的問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從第廿五節起分析相通的問題,他說:「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,各人與鄰舍說實話,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。」信徒若非以誠實坦率為本,絕不能同行。既同屬一個身體上的肢體,必須持之以誠才能和洽通暢地產生功效。這就是保羅的論據,他在第四章中就是盡量發揮信徒相交的問題。因此我們要小心研讀一下以弗所書這一段的經文﹙四 2532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督為主的家庭中,彼此的溝通是首要的,因為這樣才能使夫妻父子關係堅立、增長,並持久不變。若沒有了保羅在此所論的坦誠相通,就談不上是真正以基督為主的家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多年前,一位宣教士和他的妻子從外地工場回來。她變得極度沮喪,回家後經過一年的心理治療,醫生先後與她和她丈夫分別談話,但也沒有結果。後來有人介紹我們的輔導中心,便一同來找我們﹙我們堅持要二人同來﹚。一面談的時候,她轉向她丈夫說:「我的毛病出在我嫁你卻並不愛你。我根本從未愛上你,只是沒有告訴過任何人。」那宣教士與妻子現已回到工場去了,並且相愛起來。她愛他,他也更愛她。她當時有難處,但沒有人能幫助她解決,因為她從未告訴過別人。她自己無法應付?別人-包括她丈夫,也無能為力。一吐露真相,問題就解決了。以前她的生命是一幕可悲的假裝劇,工作受阻,她受罪,丈夫也受連累。全體受牽連,就因為沒有真誠的相通。年復一年地受苦,她自憐自憫對自己說:「只恨嫁錯人!若嫁了別人,就不在他的籬下,會多麼不同呢!」可是這種自憐心理,只逐漸向下直沉。結果她抑鬱的程度令她丈夫也不得不中止工作,回到美國去。這個結必須等到她誠實表白了才能解開。她一肯,立刻就得著援助,她的婚姻就在聖經的愛上重新建立起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唐和珍在桌前對坐,她尖刻地指控:「我包保我這丈夫在欺騙我,他加班的薪水私藏著,我知道他吞了錢,我要知道他拿來幹甚麼勾當。」她發現這事後思疑了四五個月之久,結果一天一天變得苦毒。輔導者對做丈夫的說:「唐,你把錢到底拿到那裡去呢?你真的拿了麼?」他慢吞吞地伸手入口袋,拿出皮包,從密格搜出一疊鈔票,丟在桌上:「都在這裡,我儲起來留作結婚紀念時特別給她享用的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對夫妻間的相通出了毛病,她為了一件無中生有的誤會,幾乎完全破裂。她直到那一天為止,都沒有把這錢的事表白。而她所以疑心,也一定因為以往有同樣猜疑隱瞞的事發生。兩口子互不相通,以至無法彼此信任,否則,問題斷不至此絕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腓力獨自來見輔導者,他不肯與秘書說話,也不肯填寫她給他的初步調查表。他坐在那兒過了半席時間,一言不發。最後輔導者說:「外面有不少人希望用這段時間,希望得著幫助。我還是該把這段時間編排給他們,你若不是認認真真對神,就不要浪費時間了。你可否立刻把事情說明出來?」他終於開口了:「我受過心理治療,甚麼都嘗過了,我苦悶、失望、沮喪之極。他們把各樣的毛病名堂加在我頭上,其實我只有一個毛病,我自己知道。我把這事深藏二十二年,從未對人開口說過。我結婚並非出於情願,是我母親堅持要的。這是我和瑪嘉烈結婚的唯一原因,婚後每一天都在心中暗自追悔。」每次他在浴室看見牙膏沒蓋好,或是在中間擠而不是好好把牙膏從下而捲上去,他就大怒。不是大發脾氣,就是一肚子悶氣。他不是想:「牙膏在中間擠出來了」或「牙膏沒有蓋好」,他乃對自己說:「那女人又來了!」他對她和這婚姻關係的惱恨,借無數的小事而爆發。他從沒有告訴她,也沒有告訴過任何人。輔導者向他解釋,家庭中不能真誠相待,絕無和諧幸福可言。他花了相當時間告訴他怎樣向妻子表白,指出其中可能發生的危機,和避免的方法。於是吩咐他回家見妻子。輔導者說:「除非你告訴了她,否則不必再回來。」結果他與她一同回來。他們誠懇地對付這問題,經過了三個禮拜,輔導者讓他們的牧師繼續照顧他們。他們離開時簡直像新婚一般。真情一旦暴露﹙經過初時的震驚﹚,他們願意照神的心意去行,整個情勢就改觀了。他們的毛病是活在一個謊話裡,他們的婚姻建在虛謊上,只有說明真相能夠解決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也許你像腓力,把事情悶在肚子裡,你自己一定知道的。你一定知道有未解決的事,阻隔了你與家人的相通。你與父母你與妻子或你與丈夫你與兒女之間出了毛病,彼此間被鐵斧深深地劈開,且因經年累月而積了銹,沒有人理會它,你也不覺得有甚麼辦法可施。可是,夫婦的關係若有虛謊存在,彼此阻塞,這婚姻怎會美滿?根本不可能。但如果你在神面前存認真的態度,你的婚姻是可以美滿的,雖然現在好像一片灰暗。先從這節經文著手:「要棄絕謊言,各人與鄰舍說實話,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怎樣著手?先向神承認事實,然後向對方承認。然後看下一節:「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」這是引詩篇第四篇,那是一篇晚間的詩,提醒人在一日之終把日間一切苦毒怒氣清除淨盡,不應把怨恨、糾紛、隱藏的事留到第二天。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必須每天解決,這才不至於累積成疾。怒氣本身並不是罪,每一種情感反應都是從神而來,若依照聖經而用時,是沒有錯的。但是保羅說:「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怒氣的處理,有兩個錯誤的方向:爆發或封閉。箴言不斷強調:怒氣爆發便成為罪﹙﹙箴廿五:28;廿九:1122﹚,發脾氣是罪。許多信徒家庭因怒氣爆發而吃盡苦果。有些心理學界人士主張以發洩為治療辦法,在許多小組治療的方式中,鼓勵參加者把怒氣與憎恨發洩出來。他們應該把心中一切應有盡有傾倒出來:「就在此時此地,為所欲為,只管放盡自己。裡面有甚麼,只管大叫大嚷,向對面那個人高聲尖叫,一五一十清算他,把他解體。那枕頭可以代表你母親,只管打它,直到它棉毛飛散。」這種措施之中,只顧及一個人的感覺,一點也沒有及被狂怒傾身的對方。根本不必理會對方,只顧不惜代價地叫本身舒一口氣便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樣的方法與態度根本不合聖經。羅十五 12:「不求自己的喜悅,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。」﹙又弗四 3132。箴言說得很清楚,人若任憑怒氣爆發,就如沒有城牆的城一般。這是極端之一,發洩絕非信徒所應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一個極端是以弗所書四章所提的,保羅指責那些把怨恨埋在心裡的人﹙不管是二十二年、兩年或兩天﹚。信徒中有這毛病的比比皆是,難怪以弗所書中論夫妻關係,以這一件為基本關鍵。正如大吵大鬧一樣,積怨在心也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少人不但含怒到日落,連月亮也西沉不知多少次。素和偉來請求輔導,她防衛式地抱著手坐著,他則緊張地移動著身體。他們未發一言,你己經可以知道是甚麼一回事了。她從桌子那一邊首先發言:「我來這裡是因為醫生叫我來的,他說我身體上並沒有毛病,我所以患潰瘍症,完全沒有身體機能上的成因。」她丈夫一直畏縮地坐著。素伸手從皮包拿出一份文件,厚達一吋,八吋乘十一吋的紙,密麻麻寫滿兩面。她大力擲在輔導者的桌子上,說:「這裡面就是我患潰瘍的原因。」他說:「真的嗎?」順手拿過來看。即或他有心去看,一個月也未看得完。但他略為審閱一下,便立刻曉得那是甚麼,原來是十三年來她丈夫對她不住的事的實錄,一一開列而且經過編纂。這時你該對她說甚麼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輔導者望著素說:「我許久沒見過一個像你如此懷怨積恨的人。」她有點詫異,偉坐直了一點。輔導者繼續說:「這一份不單是你丈夫對你的所作所為﹙順道一提,後來發現她的記錄準確異常﹚,這也是你如何處理這些事的記錄。這記錄是記你自己的罪,對他對神對你自己的身體。這是一個無可否認的記錄,你自己用白紙黑字寫下的。其中的苦毒怨懟,與林前十三章剛剛相反,那裡說愛從來不計算﹙不作記錄﹚。」到那時才有了面對難題的據點。偉固然必須糾正對妻子的錯失,但她也必須改變她的反應與態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們發現大部份婚姻的糾紛,都是需要雙方負上在神面前檢討的責任。丈夫指責妻子,妻子指責丈夫,雙方當然都不免有許多該受指責之處。可是,彼此指責並不解決問題。要解決問題,各人必先指責自己。聖經說各人必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,才能看清楚去掉別人眼中的刺﹙太七 35﹚。這是許多人的毛病,他們這樣攻擊對方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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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雙方處於敵對態度,根本沒有諒解可言。怎樣才產生諒解?兩人要同一方向設法解決問題:

Home-Adams-0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怎樣使箭頭的方向改成後者呢?怎樣使攻擊由人轉向事?怎樣使吵架的夫妻用神的方法去解決事情,而不是往毀滅的路直奔,兩敗俱傷?這是問題的癥結。答案是:透過正確的溝通諒解,這是唯一的答案。雙方必須把箭頭向同一個方向,先由一方把箭頭指向自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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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一個箭頭本來已是指向你,現在只要你自己也列在同一陣線上,先對付你自己的樑木。這樣,你會發覺一個鮮見的現象,兩個箭頭竟指向同一方向了。當你一開口說:「我對不起你。」,你會十二萬分驚奇,那與你凡事死對頭的人,竟然立即與你同意起來。於是你解釋清楚並且請求饒恕,這是相和的第一步。你必先清除自己的垃圾,才好打開對方的垃圾桶。諒解是這樣起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與家人不能相通嗎?這個禮拜裡剛發生一場爭鬧?或許正是今天?對你的家姑?媳婦?說起來,相處的難題一般不是丈夫與丈母娘之間的,雖然卡通漫畫中描畫他們兩者最多。任何輔導者都會告訴你,多半問題發生在兩個女人之中,這關係可以發展到極糟極壞的境地,以至沒有人敢拿來當笑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也許你的問題是父母子女的關係。與你關係搞得很差的是丈夫?妻子?朋友?教會會友?還是鄰舍?請聽,你必須打開溝通的門。如果你無話可說,這一樣總可以說:你對他的虧欠。如果你找不出任何對不起他之處﹙我當然不是叫你憑空假造﹚,讓我提供一件,正是我們在此討論的一件,你若一直推延不肯去建立和好的關係,你已經對不起他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的教會被蠶蝕,沒有一樣比信徒間不和更利害。多少人藏著根深蒂固的嫌隙,使他們與別人隔絕。他們不相合,所以不能同行。他們本該在世上齊步同行,擄掠人心歸向基督的,反成了烏合之眾,混亂之中自相殘殺。這些未解決的問題,信徒之間從未結好的繩索,各自散開,是教會枯萎無力的主因。這種可悲的局面是無可原諒的,因為聖經絕不容許「散口繩」,神也不要「散口繩」。祂已給我們徹底對付這難處的辦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馬太五 2324,耶穌說你若在壇前獻禮物,想起有對不起弟兄的事,就要把禮物放下,先去與他和好﹙和好在敬拜之先﹚,然後再回來獻禮物。把事情立即解決,非常重要,不可耽擱,「不可含怒到日落」﹙弗四 26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夫妻們常埋怨性生活有問題,其實問題通常並不關性生活。輔導者發現單單性的問題很少,真正的難處是一日之問題累積到上床的時候,未在上床之前好好解決了。問題就在此,彼此之間有阻隔。夫妻們真真正正要「不可含怒到日落」才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馬太十八 1517,耶穌又說到事態的另一方面。有人得罪了你,你也必須去見他,要得著你的弟兄,重建你們的關係,能以同行,能以相交。可見耶穌不容許信徒中間有不和睦的事繼續下去的。馬太五章說假如有弟兄認為你得罪了他,你必須去見他。馬太十八章說假如他對不起你,你也必須去。沒有任何一種情形是你安坐不動,等他來見你的。耶穌不許這樣,祂不留這餘地給你,你總歸有去的義務。最理想的﹙正如耶穌所假設的﹚,就是兩信徒不和拂袖而去之後,大家心平氣和,都回頭彼此求和。應該是這樣才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每天每週都當清除人際間的問題,以免堆積起來。在信徒家中就更加需要了,因為家中人與人之間關係最密切,是罪人彼此日夕頂撞磨擦的地方。我們像失了方向的汽車,相撞相碰,車頭燈撞得稀爛,車尾也碰得開花。所以,在家中實行信徒和睦共處之道,彼此饒恕,是極為重要的,事情必須澄清,絕不可忽視-即或只是皮毛之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說到將來的事,耶穌說:「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。」﹙太六 34﹚,你不能擔上明天的事,因為人肩頭僅可負荷一日的工夫。明日如此,昨日的事也該同樣看待。你拖著一大堆未解決的問題過日,休想能與家人相處得和洽。你走路也直不起腰,你事奉也事奉不好。背著這樣的擔子,為主作甚麼工也會果效大減。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。主說天天背起十字架,就是說每一天把自我釘死。聖經很著重我們每天每天地與神同行,也很著重我們每日每日地解決與弟兄之間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千萬別讓事情輕易過去。人與你不睦,或你與人不睦,都要在一日未完之前好好在神面前弄清楚。不論寫信,打電話,或直接上門去,立刻去做。在家裡則趁黑夜未深,大家坐下來對付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旦關係重新建立了,彼此認罪﹙當然也向神認罪﹚了,這只是一個開始而已,你只清除了往日的殘渣。現在面臨的是每日每天的事了,你千萬別再讓它堆積。這就是說,你們之間的關係必須有新的樣式。保羅繼續說:「污穢的言語,一句不可出口﹙傾倒出來的意思﹚,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,叫聽見的人得益處。」﹙弗四:29﹚。這是從此以後彼此相通的樣式,新的關係要以此為準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的意思是甚麼?他並不是單指粗俗淫猥的言語,當然也包括在內,卻有更闊的意思,這言語是指「任何破壞對方的話」。青年人的俗語中有「斬他」的說法,正與這意思相近,這等話叫人聽了難受。信徒絕不可以用神所賜相通的話語恩賜,去斬開別人。保羅嚴厲地宣稱,絕不可以用言語精打細算地把對方剖割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單是青年人,夫妻也會這樣誤用言語。有時他們對這種損人的言語,已習以為常。最近一對夫婦在輔導進行的時間內,竟互相對罵洩氣,每開口都少不了一句尖刻的字眼。輔導者只好說:「你們來到這裡,口舌顯然是原因之一。你們在家這樣做,我不管,但在這裡我可不准,若再繼續下去,只好提早結束。」輔導者絕不可容許這樣明明違反神的旨意。聖經說同一個泉源,不能同時出甜水和苦水。信徒不可一面用口稱主的名,同時又用神所賜話語的恩賜去說人壞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弗所書這一段中,保羅指出言語的正確用法。我們不是花心思精力用言語去宰割別人,乃是用言語建立別人。我們的話應該指向問題,而不是指向人,這樣去解決他的問題,就同時建立了他。信徒不是用言語去攻擊人,而是竭盡所能,包括言語,照神的方法去應付當前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再細想保羅的話:「污穢的言語」,一句也不准。反之,信徒的言語應該用建設性的字眼,而且是「隨事」,就是按照所發生的問題而發。這就是說,所說的話要針對問題,不是針對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一對夫妻帶著這個溝通的問題來尋求輔導。珍和基的說話粗鄙異常,若不改變態度,他們的問題無法可解。任何人與人之間的衝突,都有至少兩方面:一個是兩人不同意的那件事,一個是兩人彼此相待的態度。基最初打電話來約定見面時間:「我有一個問題,十分棘手。」他解釋他與妻子之間發生的事,的確是很大的難題,不易解決。他說:「我與牧師談過了,他也同意我,珍與我們的醫生﹙是信徒﹚談過,他卻同意她。所以他們兩人都幫不了甚麼,牧師提議我找你;但我知道你也必然偏護某一方,所以來見你也不見得有甚麼用。」輔導者回答他:「你已先斷定了我,確是無需來見我。但如果你願意來把問題告訴我,那我就要告訴你,我不想站在任何一邊,我只站在神的一邊。」基有點出奇:「又有點不同。」於是二人來到,坐下。起初幾分鐘,他說甚麼,她就駁斥;她說甚麼,他也斥駁。輔導者立即制止他們說:「你們的問題是因為那一件事,可是那件事卻並不是你們之間主要的問題。你們若不先解決了你們彼此相待的態度,永遠也解決不了那件事,以後甚麼也解決不了。你們自稱基督徒,但你們如今的態度完全非基督徒所為。你的牧師和醫生可能解決了你們的事,我卻不打算這樣。你們必須自己作一個決定,更要學習怎樣彼此相待。我告訴你,我們通常會見的時期不會超過十二週,多半八週就結束的了。我也盼望你們在這一段時間內解決它,先從你們的態度著手。」基說:「新鮮。」充份表現他的性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時基和珍已經分居,基離她而去。輔導者說:「首先,你們必定要住在一起。兩個人分開了,而又設法叫他們和好,是不可能的。林前七章說一定要與人和好。現在,有幾件事是你們這個禮拜內要做的……」他們同意了,就照著去做。他們向神及對方認罪求饒恕,然後切實地打開彼此的阻隔。成為導火線的那件事卻暫且不理,等其他的問題弄清楚,他們的態度扭正了,他們的婚姻重新再成型了,然後再把那件事拿出來。基和珍這時一起對付那事件,由於幾個禮拜以來,他們已學會了怎樣照神的心意,用甚麼說話去應付各樣的問題,到了面對這核心的事件時,他們就懂得如何對付。於是在第十一次會見時,他們說:「我們已把事情解決了。」他們果真解決了。以前他們無法做到,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信徒之間應如何彼此相通。他們用說話宰割對方,用盡心神去撕裂對方。悔改之後,他們開始用話語去對付事,而不是攻擊人,就開始領受到依聖經原則去究查事態的樂趣,由此全面性改觀了,有了坦率的相交,問題就有了解決的展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徒的生活應學習脫去苦毒、憤恨、爭鬧、毀謗、惡意,要竭力保持對人忠厚良善。在這樣的心田裡,人生的種種問題都必能應付自如,要維持這態度,就要「以恩慈相待,存憐憫的心,彼此饒恕,正如神在基督耶穌裡饒恕了你們一樣。」何等的救主,祂不是為可愛的人死,竟是為那不虔不敬的敵對者而死。祂為犯律法的人受苦,保羅說,雖然我們頂不可愛,祂仍愛我們。保羅又強調說,我們要好像主愛我們一樣彼此相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愛的發生並不是源於感覺,愛開始的時候,是從施予表現出來的,這才是愛的核心。只要施出去,愛的感覺自然發生。要愛,就得把自己拿出來,時間、物質無論甚麼,為要表示愛心;因為「施出」是聖經裡愛的基本觀念。請聽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」﹙約三 16;「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﹙加二 20﹚。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。」﹙羅十二 20﹚。愛總是從給予開始的,這種施出的心意,能帶給家庭新氣象。這氣象能助長彼此的溝通,而且與日俱增。細細思想一下,也許你也有該做的一份兒,也許你要向神認罪,然後向人認罪,重新建立在基督裡彼此相通的關係。

〔註一〕保羅在西三 18-四 1同樣的經文中,有相同的結構﹙著重點各有不同﹚。兩處經文次序一樣,就是人生的次序:夫妻、兒女,然後是主僕。因此,人的配偶、兒女、工作就該依此次序不變。若輕重先後倒置,只會帶來悲劇。

IV.       聖經裡的家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今日社會根基在搖撼中,不論價值觀念、生活行為任何一方面,都受著猛烈的撞擊,這是不容不信的事實。基本的原則、固有的道德規範備受攻擊。年青人對於舊的東西,不管它好壞,一概棄置。當然有些舊東西是應該去掉的,因為許多都並不合聖經之道,這是必要弄清楚的。可是,不少青年人越走越極端,要連根拔起,把社會的根基也打算推翻。例如,有提議兩、三年為期的試婚;又有人認為婚姻可以像買保險一樣有年期,到期再續。這樣的觀念不再是開玩笑,乃是當真的時候,信徒就應該把聖經中對婚姻的基本觀點,重新肯定地擺明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婚姻的制度不是兒戲的事,對婚姻和家庭的探討,實在是針對社會中最基本的單元的探討。當初神設立家庭制度時,正規的教會尚未成立,正規的國家制度亦未存在。家庭是最基層的,因此,它是首先設立的,在聖經中它是首先出現的,因此,我們必須盡力衛護它。如今它的存在價值已四面八方受侵襲,我們若不防守,後果將嚴重不堪。所以,作為信徒,要再一次了解並堅定我們聖經的家庭原則,是絕不可少的策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最先要重新強調的,是神自己設立婚姻。婚姻不是可有可無的。若無中生有說,一群烏合之眾夜裡圍火坐在山洞口,忽地妙想天開,一致同意結婚這主意一定不錯,這群真是無稽了。婚姻並不是人構想出來的體制,在社會上通行一個時期的東西。若是這樣,人大可以在將來試行其他的辦法。有些人認為婚姻可有可無,應該有更佳的辦法可行。他們說:「婚姻在某一時期是無可厚非的,但至今日已過時了,我們需要把它擴大。現在有了避孕丸、合法墮胎,婚姻大部份的功用已不復存在了。」錯了,婚姻並非如此。人生許多事物會如此,一時的好主意,不久就被更好的替代了。婚姻卻不同,它是社會的基礎,是神設立的永久制度,不單為歷史的一個時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宗婚禮是在伊甸園舉行的,神自己主持婚禮。注意神描述這婚事的字眼,很有意思,那字是「約」。箴言中叫人提防那油咀滑舌的淫婦,「離棄幼年的配偶,忘了神的盟約。」﹙箴二 17﹚。她離棄幼年的配偶,神就指責她違背了向神的盟約。因此,婚姻直接是神所立的盟約。聖經裡的盟約,是統治者與百姓所訂立的協議,是嚴肅的,是在上者加在其屬下的人的,尊者得福,違者招咒詛。所以人一旦置身入盟約裡,他就投身在極嚴重的位置裡,不容輕忽,也不易擺脫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瑪拉基也把婚配視為盟約。當時神不接納人們的獻祭,人們問為甚麼,他回答:「你們還說,這是為甚麼呢,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,他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她。」﹙瑪二 14﹚。神說妻子是伴侶,也是經盟約而立的。這盟約是在神面前立的,神設立婚姻,不是隨便取捨的。我們不可以把婚姻胡作亂為,隨意刪改。這就是首要的因素,是肯定的、最基本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次,婚姻既從神而來,那麼婚姻是美好的。它是在人墮落之前,就有了婚姻。有時聽人們對婚姻的說法,那種輕佻嘻笑的態度,幾乎叫人覺得始創婚姻的是魔鬼。有些人的確很難接受婚姻是美善的事,由於男女間性的關係,有些人簡直認為是罪惡卑污的,不壞透也絕好不到那裡。其實婚姻是神設立的,性也是美善的。它原是要帶來祝福,叫人快樂的。一次聖經講座裡,一女人說:「你不覺得婚姻的性行為叫人作嘔麼?」答案是絕不!性關係是聖潔的,正直的,一點也不污穢的,除非是被罪牽引而誤用。婚姻既從神而來,就必然是好的。希伯來書作者說,婚姻的床不可以玷污﹙來十三 4﹚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把婚姻的關係,比作基督與教會的神聖關係﹙弗五 2223﹚。這是婚姻應有的位置,且是可行的。啟示錄中,耶穌用新郎與新婦的關係,代表祂與祂子民的關係﹙啟十九 79;廿一 2﹚。因此可見,神視婚姻神聖公義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或問,婚姻即或不算污穢,但也是次等貨吧?獨身豈不更妙?有人對保羅在林前七章廿六節的話大大誤解,他的確指出獨身的優勝處與結婚的妨礙。可是,保羅在此比較獨身與結婚兩者的利弊,並非一概而論,乃是針對當時特別情勢而發的。保羅預見一場可怖的血戰要臨到教會,所以他說:「我希望你們明白,我對婚姻的說法是按現今的局勢而言的。」請聽他的話:「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」他不是說獨身比結婚更好,而是在那時逼迫重重的情況下,他認為獨身勝於婚嫁而已,那時的壓逼已近在眉睫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的;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。」﹙林前七 293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這裡論獨身,是當作一種緊急措施。在逼害中,一個人總比有家庭的易於抵受。因此,人家告訴你聖經中高舉獨身過於結婚,不可輕信。保羅在林前七章寫的是例外的事,並不是正規的常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正常狀況下,是要結婚,不是獨身,伊甸園中是男人與妻子,不是單身一個。獨身是例外的,需要持別的恩賜。況且,神明明宣告說:「那人獨居不好。」﹙創二 18﹚,祂強調男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﹙創二 24﹚這是正規。神設立婚姻,有祂的目的,在聖經中清楚陳明,這裡不能一一盡述。其中多方面的目的,這裡只能把最基本的幾點提出來思想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創世記第二章的記載很有趣:「耶和華神說,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」﹙18節﹚。於是神從亞當一條肋骨,造了一個女人給他。神做女人「幫助」他,為甚麼?因為人獨居不好。若結婚是次等的事,神絕不會如此說。所以人最正常最自然的狀況就是需要結婚。有人一生在婚姻門外,獨身生活;有人蒙神賜他獨身的恩賜,就是保羅在林前七章所說的。但神創造女人給亞當,因為祂說獨身不好。因此人還是結婚為妙,只要一窺王老五的住宅,便可心悅誠服了﹙這只是一方面而已﹚,其實在任何一方面,都無甚好處。男人需要女人,是理所當然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那末,女人是甚麼?她到底為何被造?何以不單造男?她的本份是甚麼?她基本的職任是「助手Helper」﹙18節﹚,是配偶,就是適合他需要的助力。她在任何一方面都切合他的需要,補他的不足,她成全了男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造女人,因為男人需要她的幫助,這是聖經的基要教訓。她被造,是為了在男人身旁給予恰當的扶持,在各方面幫助他,這是另一項基要道理。現代婚姻觀念中,完全失了以女人為助手的基本看法。現代人的思想中,這觀點已不復存,女人再也不看自己為助手。許多女人反而覺得人家應該做她助手,或覺得自己獨立自主,與她丈夫站在同等地位上。她會將自己處身於許多的角色裡,但其中多半沒有視為助手的角色。可是這正是神指派她的崗位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們再看下去就會發現,女人若知道自己為助手的身份,才真正得著解放。女權運動若不明白這一點,正是無知地作繭自縛。要明白並依循神給她的職守,又知道在丈夫面前的地位,她自然得真自由,除此之外,女人沒有真正得解放的路。請將這觀念緊記腦海裡:女人是為她丈夫而被造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既然是助手,就必然補他之不足,配合他的需要,適合他、成全他。男人與妻子是二人成為一體﹙創二:24﹚。他們二人組成一個完美的單位,在肉體上、智力上、情感上,都配合成一完整的個體,是前所未有的。他們融合為一。把一個橙從軸心隨意切開,兩面互相配合,一合起來,貼切之極。這一面與那一面相對稱,合起來成為一整體。這正是這段經文的意思,神造一個助力,正正適合所造的男人的需要,二人合在一起,就彼此成全,成為一體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男人需要女人來成全,所以獨居不好。雖然這裡沒有說,女人也需要男人來成全。當神給人獨身恩賜時,一定特別給他在不完全的狀態下生活的恩典,他們要從神那裡獲得成全。可是這並不是神一般的做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論任何一方面,男人與女人的觀點,有千花百門的差異。男性與女性不同的觀點,能同時鋪陳,實在豐富得多了。同樣一個問題,男女的看法與手法都不同。試以兒童的教養問題為例:女人以她的立場出發,代表了一頭母熊對小熊的那種強烈的愛護,有人侵害小兒,她會張牙舞爪;父親則著意要把孩子推出世界去拼一拼,碰碰釘,捱些苦,勢所難免。小孩子能受這兩方面的經歷是好的,當然必須平衡輕重與適合的時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方面雖然不能再詳述,但還有一點要加插的。主的教會對獨居的父母們的照顧,少得可憐。一個母親要獨自養育兒女,沒有男性的影響力在家裡,對小孩子是一個缺憾,尤其是男孩子。做母親的或因特別的原因不能再婚,那在教會中長大的孩子,沒有父親的照顧,教會就應當從中供給父愛,使那孩子對婚姻中的父親一方,也有點經驗。他需要會眾裡的弟兄們,或由一些家庭經常邀請他到家裡去,經驗家庭是甚麼一回事,妻關係是怎樣的。教會裡的弟兄們可以帶他出去玩,釣魚、打獵、露營等等。你心目中有沒有一個這樣的孩子正需要你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此要再問,妻子怎樣幫助丈夫?她做他的伙伴,就是幫助他了。她成全他,因他獨居不好,這就是幫助了他。找到妻子,就是尋到寶。有人可以談心商量,是好事。箴言二章十七節和瑪拉基二章十四節說的配偶,就是伴侶,是婚姻的基本目的。人人都需要密友,婚姻正供其所需。有人可以討論意見,解決問題,談論商議,實在是好事。妻子在這方面幫助丈夫,人人都需要可以親密地打開心門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妻子在生理上亦與丈夫相輔相成。聖經中視性為聖潔的、正當的、合適的、美好的。林前七章一至二節,保羅勸人若沒有神所賜獨身的恩賜,就應該結婚。性並沒有什麼不對,而婚姻就是性的使用範圍。聖經中亦沒有以性為不聖潔,只是濫用性能,才是不聖潔。在婚約以外,絕不可以有性行為,但在婚姻圈子內,卻可以享用,這是神所定的例,神極力鼓勵性的關係。保羅在上述經文中說,二人的身體不是自己作主,就是禁止雙方自己放縱情慾﹙手淫﹚,或自私地拒絕對方性的要求。性不是個人主義,乃是配搭。任何以個人主義為出發的表現,都違反了性的要求。惟獨明白聖經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的原則,才懂得享受性。其實,性行為中之最樂,亦不單是個人的暢快,而是能使對方快樂滿足。夫妻應該使對方滿足,他不能故意避開她,用來報復妻子。她也不能以性為要脅的條件。性行為中,包含了完全甘心把自己用愛獻給對方,會滿足他的需要。聖經對性亦沒有矯枉過正,只是有些信徒自作聰明,以為自己比神知得更多!聖經對婚姻中性的責任,說得很明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婚姻中還有別的因素,生養兒女,是另一個目的。兒女如箭袋充滿的人是有福的﹙詩一二七﹚。神賜兒女給人,是他們的產業。創世記一章廿八節:「神就賜福給他們…」神怎樣賜福給他們?這裡是神賜福的話:「要生養眾多。」這是神祝福亞當夏娃的話。祂是說:「我祝福你們生兒養女,遍滿全地,治理全地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婚姻並不止於這些。這許多基本的觀念原是十分重要的,卻往往被忽略了。由於被忽略,就產生無限的悲苦。例如,創世記二章廿四節末句「二人成為一體」,往往被割出來研究。應連接上面去讀它:「為這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」離開與連合的過程,實在是婚姻中絕不容忽視的要點。神說,人必須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話是甚麼意思?就是把一些暫時的斬斷,為要成全一個永久的關係。婚姻是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單元,這是本書最大的重點。而家庭中最基本的關係不是父母子女的關係,而是夫妻的關係。是神自己定規的,這節經文說人要離開父母。這關係要有效地加以調整﹙不是一刀兩斷﹚,使兒女在家長大的原有關係不再延續。一旦結了婚,他與父母就不能再維持以往的關係了,必須有所改變。他如今成為家庭單位中為首作主的地位,父母的關係就不能一如往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雖然離開父母,卻要與妻子連合: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開。」與父母子女的關係相反,夫妻關係是永久的。根據聖經,婚姻是不可以分割的。父母子女關係雖然親密,可是從來也沒有用「成為一體」、「連合」、「完全配合」,或「人不可分開」等字眼來描寫的。夫妻關係則必須合一,而且延續不斷地在靈魂體各方面結合,以此終其一生,只有死才能叫這關係中斷,婚姻是永久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現今的社會看不出這個分別來,我們高舉父母子女關係,以致子女受虧損,夫妻也受虧損。記得,神把夫妻安置在伊甸園裡,不是一對父子。今日的父母往往為兒女而活,各方的呼聲叫他們要用盡時間、精力、金、心思在兒女身上。這樣做法,只會嚴重地損害了孩子,何等可悲。把父母子女關係擺在前提,會產生許多害處。家庭生活也因而免不了受損,因為這做法是直接違反神的話,這個關係的顛倒有無數的弊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母把兒女擺在首位的,到了最小的孩子離家之日,多半就會在我們輔導中心出現了。由於經年來為兒女而操勞,他們的言談、興趣、時間編排、整個生活的骨架都環繞著兒女們。一旦兒女們走光了,才頓然發現只剩下他們二人。他們要相對過餘下一生,恐慌不已。他們已如陌路人,除了兒女之外,並無其他相通之處。他們一直以來並沒有建立起婚姻關係,不過藉兒女連結在一起罷了。他們的婚姻只有一個方向,只有一個重點,就是兒女們。所談論的所有的活動,都集中在兒女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母把生活全環繞在兒女身上,是最損害兒女的途徑。有一個牌子上寫著:「要做兒子的好父親,最好的方法是做你妻子的好丈夫。」說得很對,孩子們並不需要一味溺愛的父母,把所有愛護關懷傾注無遺。父母把自己大部份時間與興趣完全堆在孩子們頭上,是不對的,甚至對孩子們也無益,孩子們最要經歷的,是父母懂得相愛共處。這是父母給子女們最佳的禮物。若非如此,孩子將來怎會懂得建立穩健的婚姻?他們固然需要父母懂得做父母,但更需要他們懂得做夫妻。父母能彼此關注,這是每一個孩子所最需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孩子們在家裡受父母全力照顧的,一但離家會怎樣呢?如果母親一直只為心肝兒子而生活,她勢必不甘於他離去。離別本來已不易受,在她則更難擔了。她不肯放手,就會扯住他左手,而他的妻子則扯住他右手。結果兒子四分五裂,面面俱傷。兩女人互相爭奪,或彼此成為冤家,或抱怨做兒子丈夫的。何以漫畫常以丈夫與丈母娘為題?原因之一可能是唯有這個關係,漫畫家敢於拿來開玩笑吧。現實告訴我們,男人與丈母娘之間,甚少產生問題。問題往往發生在兩女人中間,彼此怨懟,往往是由於違反了神「離開」與「連合」的正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年人若容自己在母親與妻子之間五馬分屍,而不遵從神的話,人人都受苦。他若懂得離開與連合之理,不管母親怎樣說,往往母親會受益,妻子和自己亦能相安。做母親的必須懂得到了時候,孩子就要離巢而出。先教他們學飛,時候到了,就要引他們高飛。所以,父母一定要明白最基本的關係是夫妻,而不是父母子女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也許亦該對年青人說幾句話,若要造福自己與父母,不要對父母要求太多的注意力與關注。你不必佔有他們全部的時間,他們時間有限,需要花時間在一起,你們有時可以這樣說:「爸媽,你們出外自由自在玩吧,我樂於看弟妹們。」要盡量使父母有時間在一起,獨自相對。這樣,不但父母受益,至終你也承其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到了你要離家了,他們應該滿有準備盼望你出去,那是理當如此的,是很自然的。他們深信你足以獨當一面,開始新生活,而他們也有他們的生活,正急切地有待展開。父母應時常彼此提醒:「等最小的一個也出外了,那該多好。我們可以多花時間在一起,終於真真正正廝守了。」父母們應該存這樣的思想才對。認識了婚姻才是永久的生命關係、最基本的關係,就自然會存這樣的想法。其他關係都是暫時的,神把兒女借給父母一個時期,讓他們學習面對將來,然後就要出去了,他們是父母的喜樂,但並不是婚姻中喜樂的根源和基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一點是很重要的關鍵。怎樣才能強調又強調呢?夫妻們,請你自問:若忽然把兒女們取掉,你們當今的生活會變成怎樣?細想一下,你們夫妻共處的生活到底如何?你們之間建立了甚麼?有共同興趣嗎?有沒有可以一起做的事,有共同追求的目標?晚上相對而坐談些甚麼?就在此時此地,你們之間關係究竟如何?這是問題的關鍵。如果你發覺難於交談同工,就必須趁早面對它。你想也想不到的,很快兒女就會離開了。轉眼便唸大學-驀地裡出現那女孩子,一下子他走了;那邊又來了一個小伙子,霎時間她也去了。在你摸不著頭腦之際,事情就這樣接二連三,那時你們就二口子相對了。你可以對它談虎色變,也可以引頸以望,好好計劃迎接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要再讀下去,先停下來想一想。也許你覺得要與丈夫談一下這個,也許是你的妻子。你們年青人也許會想回家,體貼地對父母說:「爸、媽,我很快便要走了,我對前途滿懷熱望。現在我有甚麼可以貢獻出來,使你們的婚姻更加美滿?你想我做甚麼?」一週之中,你有那些方法可以使他們有時間獨自在一起?你可以為他們預備飯餐?或你自己先吃,稍晚了,才在燭光下服侍他們進餐?想些新方法。且慢,你滿面胡疑的表情?你不相信老父母仍懂羅曼蒂克?假如真的沒有話,也許就正是為你們兒女竭盡心血而枯乾了。為何你不盡點力?獻點殷勤,令他們驚喜一下,讓他們知道你關懷他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做父母的,也該想一想。爸爸,你向妻子獻殷勤,最近一次是何時何日?再上一次呢?相隔多久?有沒有經常的表示?有一對夫妻為要出外單獨在一起,竟出到要在週末在館子吃早餐的絕招。無論如何,父母必須找時間共處。要成全這事,責任側重於為首的丈夫身上,因為下面的分析中看見,基督把這職責歸給你,要你維持家庭中正常的關係。因此,你要查察家庭中正常的關係是否合乎聖經,這是十分重要的。如果發現有毛病,何不今晚請妻出外晚餐,大家好好談一談﹖

家庭裡時間與活動興趣的分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下列的表格裡約略估計一下,你對配偶和兒女們所撥出的時間,和共處時的活動種類開列出來。時間與活動的份量多少,只是衡量的一個因素而已,看你有沒有編配得恰當。此外,更要查察一下你使用時間和活動的質量到底如何。

 

與兒女

共同興趣

 

 

用另一張紙,把你的時間表按照聖經的原則,再編配一次。做完之後,把這事與妻子或丈夫談一談,把你的意見告訴她﹙他﹚。

 

與妻子/丈夫

共同興趣

 

 

 

時間

與兒女

在一起

 

 

與妻子或丈夫

在一起

週日:

 

週末:

 

V.           獨身

找伴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在聖經中明明告訴我們,人長大了結婚是常規。神放亞當在樂園裡,並沒有讓他獨居的打算。神造了亞當之後,說:「人獨居不好。」所以,單身的人渴望結婚,一點也沒有錯,那原是神所設立的。每人從神所受的恩賜不同,或結婚或獨身不一定。人若有了獨身的恩賜而偏要結婚,或不滿自己的景況,他就犯了罪,正如應該結婚的人卻放棄他的權利一樣。每人應從神那裡得知自己的恩賜,按著去生活。神給恩賜不是飄忽不定的,也不是既賜了給人,就隨人怎樣應用的。一旦發現了神的恩賜,就要充份發揮其功能,去服事、榮耀神。神分派恩賜,有祂最美的目標,也是為了人的益處。屬神的必須承認神有至高的權柄去分派這些恩賜,雖然未必能看出其好處來。「萬事﹙包括結婚或獨身﹚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」﹙羅八 28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獨身的信徒往往會不甘於自己的情況,想要結婚,對自己獨身覺得可悲。這種常見的現象有何解決辦法﹖有幾方面。第一,教會應該首先承認在這方面的疏忽,沒有為未婚的青年人預備夠夠闊而又有意義的接觸機會。教會若在這事上悔改,就當行事「與悔改的心相稱」,著手為未婚者多花點心。有許多可以做的,就如舉行退修會、聯合性聚會,甚至給他們介紹朋友等等,許多創新的活動,讓青年未婚者得著合適的伴侶。父母也應當負起協助的責任,家庭之間可以安排各種活動,使兒女們可以彼此認識。﹙注意林前七 36父親的重任﹚。時至今日,再也不能袖手旁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至於單身者﹙多半是女子﹚本身又如何呢﹖說清楚一點,未婚的基督徒女子該怎樣﹖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,必須直截了當地闡明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她必須發掘自己的恩賜。按著林前七章的指示細心研究。那段經文是在逼迫時期勸人獨身的﹙2629節﹚。她可以查一查自己的恩賜,例如先從「情願方面」開始思想﹙第289節﹚。結婚在非緊急情勢下,既是正常的需求,那末女子應該會有結婚的恩賜,這樣,她就該發揮並運用它。下面會再詳述一點。假如她有獨身的恩賜,她就該順服,預備自己,在主的葡萄園裡找到主為她安排的崗位。不必為將來擔憂,雖然要時時提高警覺,卻必須相信主呼召人,必然供應一切所需要,以能成全祂的旨意,而且人行神旨意時,叫他滿有喜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可是,那些如今廿六七歲,渴望結婚,又未遇見適合的弟兄時,怎辦?如果她直到目前為止,仍覺得自己確有結婚的恩賜,那麼她至少應做下列三件事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 為這件事禱告。你會抗議說:「我當然有禱告啦!難道你不知道我一直以來禱告些甚麼?」我知道你有禱告,但是否就停於此?青年女信徒往往對禱告有一個不合聖經的態度,她們以為只可以靠禱告,別的甚麼也不問,任何自己的行動,都是不屬靈的。你每天為日用飲食禱告,是否抱手坐在樹下,等天上用降落傘把食物掉下來給你?你說:「當然不會。」好,那麼,你禱告了,就去上班工作,你就得著日用的飲食,是神應允你的禱告。神一般都藉著你的工作來成就禱告所求的﹙不是撇開工作的﹚。你的禱告其實就是說:「主給我工作的機會,給我健康可以做工,又祝福我的工作。」因此,禱告必須加上用功。「若有人不作工,就不可吃飯」﹙帖後三 10﹚。同樣,人若禱告說:「今日的飲食,求父賜給我們!」而不去做工,也是一樣。單身女子尋夫,也是一理。她要禱告,也要用心去找他,這就帶出其餘兩個因素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 預備自己。只要你相當深信神給你有結婚的恩賜,就該好好培養這些恩賜。這至少包括三件事:一、在家事上充份發揮自己的才能。學烹飪、縫紉、與小孩子相處等等。二、試盡量使自己外表漂亮可愛。如果需要節食,就好好節食,如果不懂甚麼衣服才配你自己,甚麼髮型才好看,就要去學。可是卻不要在外貌的修飾上著了迷。雖然你應使自己外表可愛﹙正如新婦要為新郎妝飾整齊,啟廿一 2;十九 78,新婦為新郎預備自己﹚,卻不可集力投資在外表美貌上。小心讀一下箴言三十一章卅節和彼前三章三至五節。於是就引入最重要的第三點,要發展你信徒的美德。你必須靈力充沛,因為一個有生命活力的信徒,有內心湧流的美麗,會比外表美而裡面空洞的女子,更吸引一個正派信主的男子﹙唯有這類男子是你所要的﹚。既懂家事,又可愛,屬靈生命堅定的女子,是難以抗拒的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  向目標進發:你會說:「甚麼?要我採取行動去找男子﹖」讓我問你:「你日用所需要不要用行動去獲取?」一個秘書不但為工作禱告,要預備自己做一個好秘書,然後她還得去找一份工作!你要去找一個丈夫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怎樣找﹖這是個大問題。首先,我警告你,切勿加入獨身女子訴苦的集團,她們只會怨天尤人,而不動一個指頭。這種申訴只帶來苦澀、失望與沮喪。你無暇於此,工夫正多著呢。你若已加入了,快快撤退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要去信主的男孩子去的地方,找一份工作可以接觸到男信徒的,即或薪水較現有的少也未嘗不可。多參加退修會,讓自己有更多機會接觸信主的男子。當然,你不當以這個為你參加聚會的唯一目的﹙甚至主要目的﹚。但參加團契和這種學習的場合,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這個,也並無不可。也許你可以入一間基督教大學。「甚麼話!入大學去找丈夫?未免動機卑下一點吧﹖」女子入基督教大學的動機,這一點理由應該放得相當高的地位。又可以問你的牧師,請他幫助你發掘男信徒去向,也許他正知道有男的在找信主的女子為對象呢。教會中的家庭也應該留意,可以請合適的男女到家中相聚。你可以請教可敬佩的已婚姊妹,尤其是較遲結婚的,請教她們如何應付這問題,她們也許會給你很有用的意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論如何,設法改進你現今的景況。只要弄清楚這樣做會榮耀神,合乎祂的教訓。神如果真給你有結婚的恩賜,你又努力學習家事,盡量使自己可愛、活潑、可親,而這一切都用禱告的心去做,這樣,你有十分理由相信神必在合適的時間裡,把合適的人給你。做了這一切之後,你可以安心信靠,等候神作工。可能祂仍要在某方面預備你,你自己不明白的,有時在期望中也會有失望。不過,若你自問已盡力而為,又已用禱告把自己完全交托神全智的手裡,就要深信結果必然榮耀祂,也叫你蒙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總結一句:發掘自己的恩賜,發揮它,表露它。

相配之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相配」是一個危險的字眼。聖經沒有這種用法,且一般流行的文辭中,用這字的觀念也很易令人誤解,且是不合聖經的。一般所謂「相配」的觀念,不論信徒與非信徒,都會帶來不幸的結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相配」到底是甚麼意思﹖通常用語中,就是說兩個人在個性、趣和背景上,都很相稱,因此婚姻多半會成功,過於那些樣樣相反的人。在聖經裡,這一點找不出根據來。假如他們兩人社會經濟階層相同,又喜愛網球,或雙方父親都穿灰絨工作衣,這些共同點能叫兩青年人結合美滿,這觀念半點聖經根據也沒有。相配不相配的觀念,必須在聖經亮光下重整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聖經指出的事實,沒有兩個人是相配的,不管他們背景同或不同。我們本性都是罪人,也就是說,在本性上根本就無法相配。兩個人若要真真正正相配,就必先成為基督徒,然後藉神的恩典,竭力向「相配」的目標努力。沒有人是生來相配的,只有聖靈在人生命中作成成聖的工夫,然後才有相配可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樣,怎樣選配偶才對呢﹖只有兩個必須條件:﹙1﹚對方必須是基督徒;﹙2﹚你們二人不但樂於遵照神的話,依從神的方法,去一同面對各樣問題,能彼此磋商,謀求解決,而且更應不斷在這方面有進步。雖然社會經濟背景、種族、年歲等因素,也可以成為選擇的次要條件,卻絕非必須條件。這些其實是蛋糕上的奶油,除了救恩以外,唯一真正必須的因素,是能夠依照聖經同心解決問題。有了這個,就是背景相差懸殊的人也可從對方身上得著深厚的影響,生命得以更豐盛。差異﹙或相似﹚,只是喜好的問題,並非必須的。可是,若沒有依照神的話有解決困難的心志與力量,就是背景一模一樣,也不會叫兩個帶罪性的人相配起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此,在未許身心之前,先拿這利害的測驗試一試自己:我們能否依照信徒的樣式,同心解決當前的問題?這是最重要不過的了。以後的年日裡,你們會不斷面臨困難,那時最要緊的不是雙方父親是否都喜歡某一種汽車,而是:「我們能否依神的方法解決問題?」如果對方時常避開問題,不求解決,或把困難輕忽置之,或不能和你一同用聖經原則尋求榮耀神的解決辦法,那麼,不論對方有多少適合婚嫁的條件,奉勸你疏遠他。除非雙方清楚表現能以聖經方法來解決問題,現在已經有這因素,而且有繼續發展和長進的展望,否則,關係還是且慢。假如這因素一點也不存在,又沒有改進的跡象,嫁娶的事就該止住。要向對方解明你止步的原因,如果到了這地步,對方仍不見得能以聖經原則面對當前這一個問題的話,你還是另覓去處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若心志是有,願依聖經解決問題,只是無法實行出來。那麼,下面兩個解釋也許可以說明真相:﹙1﹚對方要不是沒有真的心志去依神的方法處事,就是有心而缺乏夠強的推動力,去徹底改進事態。再說,在這情形下,也不要急於許終身,必須等到他有真正的改變,且在解決問題的態度上明顯地有改進的表現。﹙2﹚對方可能不知如何去改,這時就需要善意的輔導,大家同心努力,至終必能達到目的。在這情形之下,要存耐心,竭力面對問題以求解決,盡量找合適的指導。可是,仍然不可許終身,直至對方真有改變,而且有明顯的長進表現。記住,神每逢作工,不但給人心志,而且賜力量去完成﹙腓二 13;林後八 10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然,這一切都應用在你自己身上。除非你在人生的各種關係上,樂意並知道如何用聖經原則去解決,並且努力求進步,否則,你還未適宜結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未婚者的個人結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下面表格裡,誠實地衡量你個人在婚姻上的資格。再開列你作為一個基督徒,應該在婚姻上作怎樣的準備。

 

現在的我

 

 

神所要求的我

 

 

怎樣達到我的標準

 

注意下面各方面:

 

禱告

 

 

結婚的準備

家事

身體

信徒品格

 

 

進度

 

結婚的條件

         ﹚得救了沒有﹖是﹙  ﹚否﹙  ﹚不肯定﹙ 

除非你絕對肯定答「是」,否則絕不可談婚嫁。

          ﹚和我是真願意依神的法解決問題﹖是﹙  ﹚否﹙  ﹚不肯定﹙ 

我們到底曉不曉得怎樣一同去實行這事?是﹙  ﹚否﹙  ﹚不肯定﹙  

同樣,除非你肯定地答「是」,婚嫁之可能性仍未顯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家課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下面開列五件困難,是你們靠神的方法去同心解決的,可以包括彼此不同的意見、難以決定的事、爭論的事或個人之間的敵對等。

問題

解決辦法

怎樣達成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VI.       對妻子說的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弗所書第四章是不可不研讀的,不但為了懂得彼此相交之道,而且必先讀了第四章,才可以進入第五章的話去。夫妻相交之道,要產生基督與教會彼此間的功能,這件事的重要性是絕不可輕忽的。若不能互相溝通,就無法在家裡盡當盡的本份,建立當有的關係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聖經中唯有以弗所書第五章裡,把夫妻的本份描畫得如此詳盡的。這段經文是根據神始創婚姻的起源,發揮信徒對婚姻的基本觀念。可由廿二至廿四節及廿五至卅三節,分為兩段。本章只看前段,是神對做妻子的所說的話。應該是很夠全面性的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,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」﹙弗五 2224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輔導的經驗中,一宗婚姻裡雖然有別的嚴重的問題,但幾乎毫無例外地,必然亦出現夫妻失職的問題,一般的形式是崗位倒置。他們沒有依照保羅在此所開列的夫妻職任去行,這樣,不但使困難難以解決,且本身就成了其他許多問題的發源。這個毀滅性的動力是會自發繁殖的。當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臨到一對夫婦時,這夫妻職份就似乎被拋上高空,然後零星落索地飛散而下。結果,丈夫妻子各自承擔一部份責任,只是暫時含忍,氣氛侷促不安,大家都不滿意,暫且鳴金收兵。職份的倒置帶來進一步的問題,這問題又會帶來職份的進一步倒置,如此類推無窮。因此,要知道夫妻在信徒家庭中正確的位份,怎樣培育及保持它,實在極為重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經文中對丈夫及妻子的兩段話的核心,可用兩個問題囊括如下︰丈夫們,你愛妻子到肯為她死的地步嗎?妻子們,你愛丈夫到肯為他而活的地步嗎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弗所書第五章後段正是說這個,丈夫必須學習愛妻子,如同基督愛教會。做丈夫的就是要為妻子捨命,也要心甘情願。另一方面,做妻子的愛丈夫,要樂於為他而活。她要把自己的生命傾倒在他身上,做他的助手,這就是為他而活,正如教會要為主而活一樣。這兩方面的要求都非同小可,都不容易,但神在聖經中就是這樣明明地寫下了。祂定下各人職份的要求,也必能幫助我們達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妻子們,神期望你愛丈夫,甘願順服他,正如教會要順服基督。你也許會反對:「且慢,你這話是當真的嗎﹖人類歷史到了當今的世代,你真的還固守保羅的舊調嗎﹖今日的婦女還要這樣子生活嗎﹖在這女權運動高漲的時代,你膽敢這樣對我們婦女說這話﹖你難道不知道這番話出自古代落後的社會﹖我們又不是像東方人,女人要在丈夫後面三步。別多說了,時代不同啦﹗你的意思其實不是這樣的吧﹖」我的意思正是這樣。你又會回答說:「那末,試想,不但這教訓只限於某一文化的某時地,而且是出於保羅的口,好一個王老五呢!這樣的思想留傳下來,實在是保羅的錯。說真的,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。有兩個可能性,一是他成為公會一員時有太太,後來太太死了,就忘記結婚是甚麼一回事;一是他根本未結過婚,不過例外給他加入了公會。不管怎樣,他寫這話的時候,根本不知婚姻為何物。他是以獨身者的身份寫的。」這種說法極端危險,以弗所書五章是神默示的話語,保羅在神的靈感動下寫的。女仕們,如果你心懷不服,想張牙舞爪,不必怪我,也不必怪保羅,這是神的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事實上,有不少人向保羅大發異論,這不是羞辱了保羅,其實正羞辱了這些未經深思而發言的女信徒。新約作者中,保羅稱許女子的話最多,請找時間細讀一下。例如羅馬書最末一章,還有別的書信,注意他每逢稱許人的時候,多半舉薦姊妹們的。他必然有不少知己是婦女界,而且當時的婦女顯然十分尊重他。若稱保羅為女人的敵人,或稱他為不懂婚姻大事的王老五,實在完全誤解了他的教訓和思想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愛護婦女,這段經文和林前十四章及提前二章的話,並沒有敵對的動機。他話背後帶有更深遠的原因,所以我們絕不可以視作王老五孤癖之言,也不可以拿文化背景來斷定他,保羅對婦女的觀點是前後一致的。他在林前與提前,竭力主張女人要順服,他並不是根據當時當地文化觀念來立論的,他的根據是追源至創世與人的墮落。他說:「因為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。」他又指出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的,女人是為男人而造的。他是以創造的次序作論據,用創世記的記載為依歸,清楚說明神造男女的次序。他並不需要用地中海東方文化或希臘文化或羅馬文化為證據,他追源於創世,神一開始就把各人的職份劃分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然後他又加上另一個理由,提前二章他說,不但因為創造的次序,女人要順服男人,而且不是男人去犯罪,是女人先犯罪。他拿墮落的次序,和神對夏娃宣告「你丈夫必管轄你」為根據。保羅乃依這兩方面的記載,來發揮他對夫妻職份的理論的。男人先被造,然後造女人為助手。又因為夏娃的惡行,神宣告她要受管於丈夫。所以以弗所書五章中,保羅的教訓完全不是按文化背景來說的,乃是按最基本的因素-創造與墮落-來說的。他這段關於順服的教訓背後,就是單單依據這兩點,不多也不少,也不必修改甚麼。既清除了這等反對的意見,我們就可以仔細思想這段經文,和怎樣應用在當今世代中。可是請勿一下子作結論,聖經中順服的真義,會給你意外的欣喜呢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開口便說: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你們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」這話聽來很強烈。你怎樣順服主,就要同樣順服丈夫。他接下去說:「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。」基督治理教會,祂是頭,祂指示方向,發施號令。他再說:「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」人們一直想把這話讀歪它,設法緩和它、曲解它,或置之不理。可是無論你怎樣擠弄它,這句話直截了當的意思,是無法掩藏的。在這幾句話裡,保羅一次再次對女人說,要順服丈夫在家中的主權與指揮,她們要順服。聖經中,彼得有同樣的教訓﹙彼前三 1﹚。彼得是結了婚的人,沒有人可以指他為女人的仇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必先明白順服的意思,因為命令是不問情由都要遵守的。意思就是說:信主的婦女,你必須順服丈夫;是基督說的,沒有選擇的餘地。祂不是說你若順服就最好了;祂不是說你若順服,就會令四週各人更快樂;祂不是說你若順服,家庭就會更和洽了;祂乃是說你必須順服。你要順服,基本上並不是為了你和你丈夫要收甚麼益,而是要表明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。你無論如何不能歪曲玷污這個關係,除非你對丈夫有這一種的愛,否則你無法表彰出教會對基督所當有的愛。你對丈夫的愛必然的結果,就是順服的生活表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會覺得這命令太苛求,是的。你對保羅的教訓真正的意思、心中唯恐他真的要你順服丈夫的疑懼,至此已全部證實了。保羅一次又一次地強調必須順服。為甚麼如此重複?因為許多人充耳不聞。可能正因如此,保羅在三節中,用三種方法來說明。他的重複叫讀者無法錯過,避不開、跑不掉、跳不過。你無路可走,必須依循而生活,遵守它、順從它、實行它。好,讓我們設法明白它的意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有許多誤解需要澄清一下的。順服並不等於沒有自由,是自由的。一輛火車離開了車軌撞向山崖,它自由呢?還是當它被扣鎖在軌道上順著行走時自由呢﹖當它在正軌上走當走的路,守當守的崗位時,才真正自由。受限於軌道上,代表自由;受限於軌道上,表示它能完成它的本份。真自由從何而得﹖就是走在正軌上。學鋼琴或風琴的人,怎樣更自由?他如果說:「管他甚麼和音不和音,音階不音階,去他的!」他這樣學樂器自由嗎?不,他要花時間去苦苦練習,才能演奏自如。你會問為甚麼會這樣呢?那撇開樂譜,也不練習的人,坐在風琴前一點也不自由,他拉出一個按鈕,把腳一踏,嘈雜吵耳;然後他的手在鍵盤上如雷轟,噪音大作;結果,一片胡鬧,不堪入耳,他根本不能奏風琴。他沒有演奏音樂的自由,他並不自由,被無知、無技巧所困,因為他沒有花時間去學音樂而受困但那肯付時間去受苦練的約束的,肯依從正途努力的,結果可以拋開書本,自己也作起曲來了。神的領域裡,自由與正規是分不開的。人若在神的心意裡遵循而活,他就真正有自由。今日女權運動高漲我也盼望你真正自由釋放出來。這裡有女人真正釋放得自由的途徑:順服。順服使她行在正軌中,使她在家中演奏出美妙的音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你遵行神對女人的要求,成為神心目中的那種女人,那時你就最自由了。神的世界是圓的,你要過四方形的生活,就勢必要把角砍掉。你可以任意而行,跳欄柵,脫出軌道,你可以肆意坐在風琴前﹙你可誤稱之為自由﹚,但你終不自由,是行不通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順服的原則貫通整個人生各方面,它包括在教會、在家庭的關係在內﹙提前二 1115;林前十四 3435﹚。女人不應該在男人以上當權,像教導的或統治的。因此長老的兩方面工作女人都沒有份兒。這話並非依文化背景而立論的,乃是根據創造的次序,和人墮落的實況而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順服到底指甚麼?這是最要解決的問題。有許多偏差的看法,必先把它澄清。信徒在這方面對聖經也有誤解之處,往往把聖經所沒有給她們負的擔子加在女人的肩頭上。本該在家庭帶來歡樂、在教會帶來祝福的許多恩賜與事奉,被擠在一旁,或放錯了位置。因此,聖經對順服的真義,就不能不徹底弄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,順服把女人的地位降低至等於一件附屬品,她隸屬於丈夫、受丈夫的指使。她要卑躬屈膝,甚麼也不可以提議,更不可反對甚麼。她不必說也不必想,總之唯命是從,甚麼也不過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不是聖經的原意。這也許是回教或日本的情況,卻絕非聖經的教訓。這樣的情景完全表現不出聖經裡順服的意思。依聖經的看法,女人絕不可被壓制於丈夫腳下,她從神所領受的恩賜,不可忽視,也不可壓抑。其實,聖經所說的情景是恰好相反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要明白這個,先來看看關於丈夫為首的那段重要經文﹙提前三 45﹚。保羅在此論及作監督的資格時說,必須從教會中那些生活上達到神對人要求的標準的人中選出。這樣的人是怎樣的呢?首先,保羅說他必須是個好丈夫、好父親,他在家中若未能表現出領導的作用,勢必不能做教會的好領袖。在家中怎樣才算是好領袖呢?保羅說,包括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兒女凡事端莊順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成功的首領最重要的一個字就是「管理」,丈夫的責任是要管理他的家,原文的意思是「作主管」。他操縱一切,卻不必凡事自己動手。監督管理教會,同樣丈夫管理家庭。好的管家懂得分派別人作工,他能發掘並發揮人家的專長而任用之,這就是管家,也就是丈夫的位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丈夫在家中為首,就是家的管理人,他是頭,頭並不需要做身體所做的工作。丈夫不必事事替妻子解答,樣樣為她計劃,不是這樣的。反之,他要明白神給他妻子做助手。一個好管家對助手會這樣想:「她有她的才能,我若要管理這個家井井有條就一定要盡量培育這些才能,且盡量使用。」他不會壓抑她的個性,卻是要設法使她的花得以盛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果他數學頭腦不夠精,他會感謝神給他精於數學的妻子;他也會盡用她的才幹。他若不讓妻子的才幹替他作會計、結算、付賬,他的家一定管得一塌胡塗。他並不是就此讓位,他仍然掌有家庭經濟的最後主權,決定主要的財政進支﹙數目不大的就該由節儉的妻子作主張﹚。他應管理全局,明瞭整個經濟狀況。在意見不同時,他將作最後的處決。但神給他的助手的才幹,他若不盡量使用,就愚不可及。因此可見,丈夫為首並沒有降低女人的身份,反而在榮耀神和造福家庭上,得以盡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會抗議說:「可是這是新約,舊約又怎樣﹖」舊約嗎﹖請看理想的女人的圖畫﹙箴言卅一:10﹚,每個女人都當時常唸這段聖經,丈夫也當間中或唸一下。這女人是怎樣的呢﹖首先,她被稱為「才德的婦人」﹙第10節﹚,但原文意思是「多方面的婦人」。作者要把這出眾的女人一部份、一部份地逐一審視,她是多方面的人,個性有多方面,才幹有多方面,而且都得以發揮與盡用,這正是一個真真解放了的女性。她必不受壓制,她的生命充滿意義,滿有果子。她丈夫懂得怎樣把她的才能顯明出來,他是個好管家,把許多事由她決定,她所有才幹都盡用在家裡面。這一切都包括在「多方面的女人」這一名字上了。「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,他丈夫心裡倚靠她,必不缺少利益。」他可以無憂懼地信賴她,她也勤操作,這是基本的觀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再看這女人怎樣生活:「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」。注意,她以丈夫為中心,她知道自己的職責是輔助他。她關注他、愛他,一生中對他有益。她甘心為他而活,這是顯而易見的。她樂意操勞,家中做個主婦,或者你喜歡時髦點的名字︰家庭工程師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尋找羊絨和麻,甘心用手作工」﹙十三節﹚。樂於做家庭瑣務﹙在這經文中開列的日常職責﹚,和今日許多女人對家務的態度,差別極大。為甚麼許多女人不以做主婦﹙或家庭工程師﹚為樂呢?因為她們從未學會在家務中自樂。她們只顧呆在家裡抱怨做女人的際遇;「又是一堆碗碟!一日三次洗完,還不是再弄髒了?日日如是,碗碗碟碟,洗了又髒,髒了又洗,洗了又髒。一天到晚是衣服,洗啦、熨啦……」於是,「一天到晚是丈夫、孩子……」就接著來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實在神的世界中生活,日常事務是必然的一部份。可是這種女人卻在自憐自憫中打滾,她們以為︰「我丈夫在外工作,接觸多少有趣的人物。」當然不錯!這些妻子知道些甚麼?你丈夫沒有事務要幹嗎?你會問:「你有何資格說長論短?你做輔導工作,日日碰見多少各色有趣人等。」當真有趣!一天到晚聽著那些女人訴苦,說在家裡怎樣受罪。算了吧!人人都有困難,在罪惡的世界裡,人人都有難處。男人的生涯亦不比你輕鬆,也絕不比你的生活刺激浪漫到那裡去。最要緊的是能否在不論任何工作上自樂,你丈夫也該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聖經描寫的自由女性,是懂得在崗位上歡然作工的。她懂得一邊洗碗,一邊唱歌,她為有食物使碟兒髒而謝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作為一個男人,大概不宜作以下的建議,不過我還是要說了。也許你認為是正宗的男性傻勁,這是你的特權,也許你是對的。假定我知道由二十歲至七十歲﹙只管取個整數罷了﹚,要花五十年時光去下廚,我必然著意在烹飪上好好下一番工夫,一般女人卻不。請勿誤會,我並非批評那桌上的菜色。舉例來說,多半女人連水為什麼會燒開也不曉得。對各種食物與調味品的化學作用,更簡直一無所知了。如果像你要天天燒飯煮菜,單憑手上的菜譜,我也勢必不能邊做邊高歌呢;如果我這一輩子都要這樣下廚,也不會有甚麼樂趣。我想我一定會設法明白烹飪中的化學作用,至少是基本化學原理。這樣,我會多少明白,烹飪過程中化學成分何以產生這樣的作用,那時,下廚就會更有興味了。你還可以開始一些實驗,可以不必墨守菜譜的成規,也不怕令全家食物中毒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簡直是標準的男人作風」,你會這樣說。也許是的,但我要建議的已經提供出來了。無論如何,你越把心思放進去烹飪,所得的就越多。你只要肯用心去做,必然自得其樂。羅拔士夫人﹙Ada L. Roberts﹚寫過一本書叫做「玫瑰莊的精選麵包」,精彩異常,無與倫比。這女人對麵包製作過程中的化學作用發生了興趣,加以改進之後,烘出的麵包果真大大不同。開始時她自己問自己說:為甚麼放這些一般常用的成份呢﹖別的不可以嗎﹖為何這個先、這個後?不可以倒過來嗎﹖她搜出她兒子的學校理科課本來,發現原來鹽會耽擱了發酵。從這個開始,加上其他基本的觀念,她發明了新的製造過程,而且始創用新的成份。真是一本了不起的書,我吃過那麵包,所以我知道!羅拔士夫人不過下了一點心思,發揮一點創意,就在學烘麵包的工作上,大得享受,而且造出超眾的產品來。你為甚麼不倣效?把日常家務視作樂事,把你的熱誠與精力傾注其中,甘心樂意親手作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次,這理想婦人比喻作商船,她像商船,因為她要從遠處把食物運來。曾祖母就是這樣,每天要出外換取食物,因為沒有冰箱呢。今日世上仍有許多女人,每天用大半時間為家人的食物而奔走,她從各處搜購相宜又上等的食物,所以正像一艘商船。這工作要用許多時間,必要趁天未亮早早起床,「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,將當作的工分派婢女。」你會說:「哈﹗她有婢女嘛﹗」我知道你想甚麼︰「我如果有婢女,也可以像她那樣成功啦!」且慢,你的婢女她作夢也未見過呢!冰箱、洗衣機、乾衣機、洗碗機…,廚房裡樣樣都一按鈕便成,除了孩子們;而且你的婢女不會駁嘴還舌。所以,你絕無藉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想得田地,就買來。」這女人涉獵於地產經營上,她看中了田地,就買了過來。她丈夫看出她大有才幹,作為一個好管家,他同意讓她有主權去處理這些事務。這樣看來,這女人一點也不似受壓抑,她經營的才幹是用來造福家庭。注意「用手所得之利,栽種葡萄園。」她不單買地,更從所賺得的利潤再加以生產。「她以能力束腰,使膀臂有力」。她若在葡萄園中工作,必須如此。「她覺得所經營的有利,她的燈終夜不滅」。她力求生利,便要勤勞至深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手拿線竿,手把紡線車」。因此,「她張手賙濟困苦人,伸手幫補窮乏人」,這兩句對聯多美﹙1920節﹚,她伸手於工作,就能伸手幫補有需要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不因下雪為家裡的人擔心,因為全家都穿著朱紅衣服」。她給他們紅絨衣穿上,也為自己造精美的衣服,「她的衣服,是細麻和紫色布作的」。這女人在店裡買了紙樣,坐在衣車前,拿碎料為自己縫衣服。她穿著入時大方,因為是她自己造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現在來看看她丈夫。「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,為眾人所認識。」。請勿錯看這句話,以為做妻子的在家裡做牛做馬,丈夫卻在外閒遊。聖經中的城門口是市政府的大會堂,意思是由於有個好妻子,做丈夫的在城中升至高位,主旨在於此。他是城中的長老,是城中的重要人物,她的忠貞把他提升至這個地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她作細麻布衣裳出賣,又將腰帶賣與商家,如身兼好幾個行業,有地產,有葡萄園,有腰帶細麻衣出買。女人不宜任職是錯誤的觀念,這個城市要員的妻子就有她的職業了。女人的職業到底適宜不適宜,主要視乎這工作是推進家庭幸福,還是一個障礙。

          「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,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。她開口就發智慧,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。」。這女人不是只顧在家操作,也不只是精於經營,她在智慧上也是活躍充沛的。她不只是稍有頭腦,而是深深懂得怎樣用智慧影響他人的生命。箴言裡的智慧是指屬神的智慧,她善於應用自己所知的,成為別人的祝福與益處。人們都來聽她的教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觀察家務,並不吃閒飯。」這是顯而易見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,她的丈夫也稱讚她:『才德的女子很多,惟獨你超過一切。』艷麗是虛假的,美容是虛浮的,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,必得稱讚。願她享受操作所得的,願她的工作,在城門口榮耀她」﹙2831節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讓我告訴你,這舊約的準標婦人,是真自由的女性。你要辯駁只管辯去。那女人是快樂的!每一節都明明可見,她是真正「滿足」的,她是個真正的女人,兌現了這稱號的一切。她從神所受的所有恩賜,都充份發揮和應用。她的個性也並未受壓抑,她沒有被丈夫扯著頭髮來叱喝。聖經所描畫的自由女性,是甘心樂意順服在丈夫之下,滿有喜樂地為他而生活。她全心全意去發掘神造她為丈夫助手的真正意義,覺得有趣興奮。她不只是洗洗碗這些操作上做他助手,在解決問題和決策上,都幫助他。事實上,任何一方面都盡力協助他,丈夫也盡用她的助力。可是當最後決定關頭,她若說:「我覺得不該動手。」而他說:「我覺得應該。」這時他就該下決定,而她要順服。所有因素好好分析過了,而他仍然決定這樣的話,她就知道不能再改了,這就是順服。並不是不可以談論、提議,甚至說服﹙態度要溫順﹚,乃是丈夫負起全家的最終責任,她也承認他的位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定要有人作最後決定的,一定要有人在家庭的決策上向神負責的,若人人都說負責任,結果就沒有一個人真負責任。任何組織都必須有一個最高總裁,家庭是個組織,這權力不在妻子,乃是在丈夫。你要總管全局,使凡事依照神的心意進行,妻子協助他達成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作為管家,你的丈夫承擔許多嚇人的重任,其中最無所適從、最難肩負的重任,也許就是管理你了﹗你細細想一下,你覺得順服很難嗎﹖試想一想他的責任。他要管理你行得通嗎﹖有可能管理一個女人嗎﹖可以的,在以弗所書第五章就有,但要留待下一章再談。現在的問題只有這個:不管你丈夫盡不盡他的本份,作為信主的妻子,你順服嗎﹖順服是你在神面前的本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即或你丈夫不盡本份,你也要順服,彼得前書第三章裡正是這樣說,這個我們稍後再談。丈夫盡不盡本份也好,神要求你凡事順服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唯一例外的,是當丈夫的要求明明違反神的吩咐,那時他不再代表神的主權。門徒被禁止傳道時說: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這裡有兩個主權:神的主權與人的主權。那時政府並不任用神的權柄,乃是用人的權柄。神的權柄從不自相矛盾的,有了矛盾,就必然有兩者在相爭。神不會自己與自己的權柄相爭。例如:兩個不信主的人結了婚,生活放蕩,竟任意換妻為樂。後來一個信了主,就說是妻子吧。一晚,不信的丈夫說:「我們又去尋樂怎樣﹖」他的要求分明違反神的誡命:「不可姦淫。」她必須用溫和的態度拒絕,她要順服神,不順從人。這是例外,不可用作順服丈夫的推辭藉口。這個只應用在直接違反神律法的事上,這種情形不會很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的要求是嚴格的,罪人總想逃避它,但靠神恩典,你可以經歷真正自由女性的快樂,你樂於做你丈夫順服的助手,喜樂自然滿溢。你會體會活在神定規的次序下,那無比的自由。何不試試?

妻子的檢查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有沒有真正的信服,甘願把自己的生命附屬於丈夫,為他而生活?在下面的表格中,舉出生活的五方面,試在每一方面舉一實例,來察驗自己有沒有實際的順服表現。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家務

 

 

 

兒女管教

 

 

 

性生活

 

 

 

社交生活

 

 

 

丈夫的工作

 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果你無法完滿地填寫上面的試驗,你該好好重新衡量你作為妻子的位份。也許要悔改,然後認真與丈夫商討一下。在下面的地方,把神在生活上要改變你的,開列出來︰

VII.     愛的前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從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二節起的一段經文中,可以用兩句問話囊括起來:丈夫,你愛妻子至為她捨命嗎?妻子,你愛丈夫至為他而活嗎﹖保羅先對女的說,然後才對男的說,所以我們就照他的次序。現在來看看第一個問題,看它在信徒家庭中有何作用。丈夫對妻子的關係是甚麼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頁紙有兩面看,一面是要順服,女人要順服丈夫,如同教會順服基督。保羅用三方面清楚明確地指明這一點,以至沒有人能逃避這個責任。神把這責任放在所有信徒妻子身上,為她本身的益處,也為她丈夫的益處。他說,妻子要順服丈夫為自己的頭,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﹙23節﹚。從這裡他開始解釋做「頭」的責任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要用水藉著道,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,可以獻給自己,作個榮耀的教會,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疪的。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子。愛妻子,便是愛自己了。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,總是保養顧惜,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。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。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秘,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一樣,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」﹙弗五2333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果做妻子的覺得難以遵照神的吩咐去做,請比較一下保羅對丈夫們的話,就知道順服還算簡單。不錯,順服是要學習的,很難,根本與人本性相違,我們不喜歡順服,裡面的舊人要反叛。但主耶穌對丈夫們的要求,相形之下,妻子們的際遇舒服得多了。丈夫這一面是說到做頭,祂吩咐你們做丈夫的,要彰顯祂在教會中為頭的地位。試想,妻子在另一面要表現教會對基督的關係,這關係原該是完全無疵的。我們卻知道實在有很不完全的地方。但是基督為教會的頭,正好與教會在順服上的瑕疵相對照,祂是完全的。祂為首的地位永遠是正確不偏的,是滿有智慧的,永遠蘊涵著神全部的心意。而你,就要表現出來,這是神放在你肩頭上的任務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顯然是力不勝任的,罪惡軟弱的人無法承擔這重任。你也知道自己無法實行這命令,只有當聖靈在你生命中動工,你才能彰顯出主對教會的愛與領導。雖是這樣,你對妻子的關係,絕不能稍為低置。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,都要活出祂自己。實在的,要在與妻子的關係上像基督,是一項極巨大的吩咐。你要做一家之首,包括你妻子,正如基督為教會之首。你一失敗,不但虧負妻子,而且虧負了主,不能代表了祂對教會的愛。因此你的任務是極為嚴肅的,你在婚姻上不能反映主自己,你就虧損祂的名。神給你的呼召,是要你在家中為首的地位上顯明基督的樣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對丈夫和妻子都有祂的吩咐,並沒有偏重任何一方。神對妻子的吩咐,並沒有使她身份低於丈夫。信徒妻子切勿忘記自己的任務或輕忽本份,以為只有丈夫才需要在婚姻上彰顯基督。各人都各自彰顯基督,同時兩人亦必須順服基督,聽從祂所有的命令。彼此之間只是位份不同而已,但是正因這位份之不同,丈夫若失職,就特別虧損了主的形像,是與妻子無涉的。例如,基督在家中的主權集中在丈夫身上,不是集中在妻子或兒女身上。神把家庭的權柄交在丈夫手上,他有責任使用它,用在榮耀主的方向上。妻子的責任並不同。所以,丈夫在家中如何任用主權,直接影響他彰顯基督,關係至為重大。同時,他若失敗,就特別在人面前羞辱了基督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現在來看看丈夫的責任。他作為一個基督徒,直接向神負起全家的責任,他是一家之首,為首即為領袖,不單指權利與主權,不單指穿上制服,有指揮操縱大權。這些都必然有,但加上一切權利所必有的任務。丈夫必須在這為首的地位上,負起做領袖的責任,他必須真真正正領導這個家庭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領袖是名符其實的領導,並非虛有其名的。他不但有外在的能力,也有內在的能力。丈夫對家裡任何事都有責任,他不可以對某些事懵然不知的。他兒女的任何事,都不可以瞞住他不經他同意。他妻子不可以在教導上、行事上、言語上進行丈夫所不同意的事,這是他被召為首的權柄。當然,執行這為首的權柄並不容易,這就是上章所論到的地方。一家之首必然是控制全家的,包括妻子,這是最難的一部份﹗怎樣控制一個女人﹖這有待解答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先注意,作為一家之首,他必須使全家受他指揮。前面提過的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,保羅開列了監督的資格,他們的生活與品德,監督是全群的榜樣。請聽他的話,除了其他的條件,他必須「好好管理自己的家」﹙就是為首的意思﹚,「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,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﹖」聖經中有三次稱丈夫為家的管理人。這處是其一。在第十二節,執事也同樣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和兒女。家庭中包括的各樣人等,不用在此多說了,其中會有僕人,私人教師之類。問題是:丈夫要統察一切,這裡尤其提到兒女。他的家必須在他管治之下,他是住在他家裡所有人的頭。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特別提到,他不單是兒女的頭,更是妻子的頭﹙23節﹚,他要負起這領導的責任,這是他的職責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一章已說過,做領袖並不是把妻子的才幹恩賜壓抑。也不是完全不顧妻子兒女而妄行決策,不讓妻子有任何決定或行事的自由。聖經的意思恰好相反,好的管家懂得如何用人於事,他懂得怎樣使妻子兒女各盡其所能。那坐在城門口的長老必然是個管家,他在妻子身上發掘神所賦予她的各樣才能,並且鼓勵她付諸應用。她就用這一切造福丈夫及家庭。這就是好管家的工作。他要謹防不埋沒或破壞妻子的才幹,而且能盡量使用。好管家知道神給妻子做他助手,他記得聖經說︰得著賢妻的就得著好處。他不會把她視作附累,乃是神給他的美福,有用的,對他有幫助的。她是助手,既是助手,他就得讓她幫助,並鼓勵她獻出助力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管家眼目遍察家中各事,卻不必事事自己動手。他只需掌管全局,使事事順遂。他知道家中發生的一切事,知道各事務進行的情形,有需要的時候,他會插手改良修正或幫忙。當然,這不是說他袖手旁觀,甚麼也不做。他當然要負他的責,尤其是當今的丈夫,管家的責任很重大。家的管理一向不容忽視,時至今日,則尤為要緊,且日增無已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昔日,丈夫住在農村社會裡,他的工作就在當地或附近,午飯多半回家裡吃,出門遠行也不像今日的輕易。今日的丈夫一早出門到市中心工作,晚上才回來睡覺。他工作五日,天天如是,只有週末才見見家人的面。現在的農莊也改變了,爸爸回來吃午飯,但兒女們都到外面學校唸書去了,他們不回家吃午飯。人們在路上都坐汽車,人與人已不再見面。因此,做丈夫的既少在家,與家人接觸少,就更加需要竭力保持聯絡,透過妻子了解家中的一切。他必須經過與妻子商談,知道家中各事,務使按正規而行,修正一切錯誤。神並沒有因時勢變遷,就把丈夫的責任卸去。雖然似乎越來越難執行任務了,但今日為父的,與昔日為父的責任同樣不變。所以,他們就更該好好思想並實行管家的職任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領導全家的意思,是要照顧全家的需要,肉身的需用、食物、衣服、居住這一切稱為日常必需的,都要供給他們。可是,這一方面的供給,一般做丈夫的都沒有多大的錯失。丈夫們最易失敗的地方、最易在領導地位上失職的地方,正是人人以為他該最強的方面。從這經文看來,你會覺得丈夫最熱心於領導的,應該是家庭崇拜、家庭查經、家庭禱告、家庭參加教會、家庭在社會的見證,和家庭直接向神的關係,實行神在家庭及個人身上所交託的工作。你會期望他熱心於按照神的旨意教導兒女。可是,這正是丈夫們最一敗塗地的地方,多少時候妻子成為這方面的主力,只有她不斷推行這些活動,她往往要催丈夫說﹕「今晚到禮拜堂聚會去吧﹗」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主的教會中,這些事情的領導往往落在妻子身上,而不在丈夫。這根本是職責的旁落與僭越。由於這位份的顛倒,產生可悲的後果。試想孩子們,他們怎樣學習?學習甚麼﹖他們主要是從榜樣中學習,他們會看出教會是為女人的,男人可以不需要教會。他們會覺得基督教並不是男子漢的宗教,婦孺需要它,男人大丈夫則可有可無。基督教竟然不夠男子氣概﹗這是現代的毛病之一,今日的男人認為基督教沒有十足的丈夫氣概。不少男人是從這樣的基督教印象中長大的。描畫基督的畫家往往把祂摹描成一個悴、軟弱,女性化的人,這些畫家筆下的基督豈能承當主受死前的幾天的煎熬﹖尤其是最後的一夜。祂絕非弱者﹗可是這些畫像經年累月,一代一代的傳下去,把男人氣魄的基督觀念銷磨淨盡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那些自由派的慈善家更加強了這毛病,他們所強調的懦弱行為,根本就不是源於那剛勇不屈的基督,祂為人而來受死,打敗魔鬼,取得勝利,斬開死亡的綁索,他們的觀念完全誤解了基督教男性剛強的一面。這種柔化的基督教,在今日所常聽的「耶穌基督超級巨星」﹙Jesus Christ Superstar﹚中可見。在該唱片中,不斷問耶穌基督:「你是誰﹖你是誰?」沒有大丈夫式的回答,沒有復活,沒有勝利。唱片中描述,一點也沒有忠實地把那至終勝敵的顯赫人物擺明出來。反之,祂始終留在死人之中,是失敗者,自己仍在反問著自己。他們把基督視作人中之下者,更不用說是神本身了。聖經明明說祂是人,也是神-不單是人。在人方面,祂生長在木匠的工場上,那時還未有電動的工具。祂必然鍛煉出強健的筋胳。一次祂走進聖殿去,人們在那裡兌換銀錢,玷污神的殿,祂就把他們趕出去,祂踢翻他們的桌子,讓鴿子飛散,人卻不反抗。這裡沒有半點意思說,人們不反抗是因為耶穌神奇的大能。這段經文正好說明相反的一面:他們看見一個大有權能的人,站在神公義的一方,他們就顫慄逃奔。基督是個男子漢,任何人只要讀馬太福音第廿三章,基督如何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:「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。」有禍了,有禍了,一次又一次地說著,就不能不看出這個面對罪當頭棒喝的人,是帶著完整無罪的人格,顯出何等的權能與氣魄。主的人性亦有其柔情的一面,祂為所愛的朋友死去而悲泣,並不以為恥。基督是個男子漢,做父親的若要彰顯主為首的位份,就必須似男子漢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督教是個大丈夫的宗教,它的救主有敢死的膽色,視死如歸。祂漠視十字架的恐怖,肉體的折磨,被神離棄的愴痛,昂然面向耶路撒冷。祂向前不退後,擔當人的罪與罰和神的震怒。信靠祂的人,從祂的死獲新生。祂是一個男子漢,愛得深,甘願為人捨命,為著這個妻子所代表的教會而捨命。以弗所書五章,保羅心目中比喻所代表的反覆地連繫在一起,以至他不得不解釋說:「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」這兩個思想在保羅的腦海中如此相連,以至他寫起來也分不開來了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丈夫為首的地位必須反映出基督為教會之首,同時表現在愛上,正如基督愛教會一樣。因此,為首並不單在乎權柄,也並不單是責任上的承擔,乃是深深地以愛為前導。丈夫被基督的大愛所感染,以至丈夫能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去愛妻子,這愛的深度,足以為她捨命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注意,保羅說「丈夫是妻子的頭,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」,正包括了基督在教會為首的各方面,請翻看以弗所書一章廿二節,保羅怎樣描寫基督為教會之首。丈夫要知道怎樣作妻子的頭,怎樣與基督作教會的頭比較,他可以看這一節經文﹕「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,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。教會是祂的身體。」換言之,萬有賜給基督,是為了教會而賜給祂的。而祂在教會之上為首,是為了她承受祝福、為她的好處。在天父右手的一切權柄、能力、榮耀、尊貴,父都賜了給祂,叫祂用在教會身上,作教會的中保。祂為首的地位,是專為教會而有的,因教會是祂的身體。頭供給、培育身體,照顧身體。頭不會獨自行事,必然時常顧及身體的需要。頭時常傳達訊息給身體各部,為了恢復各部的功用,供給需用,保護供養身體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督為首的地位,是對教會極深切的關顧。這就是丈夫在妻子以上為頭應有的表現,他們是妻子的頭,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。這就是說,丈夫為首,並不是獨斷獨行,自己高高站在一旁,讓妻子跪在地上抹地的;相反,這為首的地位,是服侍妻子的,是處處為她著想的,是一個愛的位置,完全傾倒為妻子的愛。基督愛教會至為她而死,其他一切豈不都白白給她麼﹖保羅說當然。因此對妻子也當如此,絕不容許暴君獨裁式的為首作風。為首就是愛的意思,就是獻上自己的意思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丈夫不再是單身的人,他不能再單為個人而生活,當然單身的人也不該單為個人而活,做丈夫的對妻子就更有極嚴肅的責任要負。他的一切決定,都要把妻子放在心上,這是他的任務,也是他的快樂。他的決定必須處處關照妻子。基督凡事為教會而著眼,丈夫也當凡事記念妻子。他要愛護她,深深地愛她,正如基督愛教會。為首的地位,驟看之下,妻子會覺得吃不消,而其實是為她的幸福,是美事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接著說,要愛妻子像愛自己,正如愛自己的身體一樣。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基督是頭,而妻子就正如身體一樣。保羅對丈夫們說,妻子是你們的身體。他引用舊約創世記二章廿四節,人一旦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就成為一體,這關係密切得愛妻子就是愛自己了。丈夫對妻子無論做甚麼,都與自己相連。妻子與他何等貼近,簡直是他的一部份,是他的身體,這就是那重點。所以他說︰「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子。愛妻子,便是愛自己了。」這關係之密切,丈夫若傷害妻子,就是傷害了自己。相反,幫妻子,就幫助了自己。這在凡事上都可以應用的,快樂的妻子,必然有快樂的丈夫,愛妻子的丈夫,也必被妻子所愛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繼續說:「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,總是保養顧惜,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。」保羅用了希臘文中最溫柔體貼的兩個字眼:保養、顧惜。丈夫當然懂得保養顧惜自己的身子,是嗎?約翰偶一不慎被利器弄傷了手臂,血流不止,他衝到藥箱去,小心把傷口洗了,用藥料理妥當,保養顧惜。他也許花六天的時間去保養顧惜;女人忍痛力比男人強,男人較怕痛,而且更懂得保養顧惜傷痛之處!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可是,很少男人懂得保養顧惜妻子。彼得也提過這需要﹙彼前三7﹚:「你們作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,因她比你軟弱。」你看,丈夫要溫柔地待妻子,因為她是女人,或說女性。他在這裡正是這意思,丈夫不可期望妻子像男人般行事。丈夫若埋怨妻子不夠女性化﹙很常見的怨言﹚,他應該先自問有沒有以她為女性相待。做丈夫的必須明瞭自己的角色和妻子的角色。他必須守住自己溫柔體恤的本份,也留意她守住自己在神和兒女面前的本份。要懂得體恤,就先須盡量設身處地,以女人的觀點去明白她的看法。這很難實行,但要明瞭體恤一個人,就正要這樣,在她的地位上去設想。當然,不可能十足貼切地明白,但彼得說,丈夫一定要設法了解做女人是怎樣的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丈夫實在很難明白,女人在經期中會稍為變得暴燥抑鬱,到底是甚麼一回事。對男人來說,是不易受的,他不明白問題所在,因為他沒有這問題。但他應該盡量去明白,同時在這時候特別體貼一點。做妻子的肯多加解釋,也能幫助他。男人很難明白整天到晚在家看孩子,不分早晚換尿布的滋味。所以有時讓男人換半打尿布,單為了叫他更體諒妻子,也是值得的。或者有時丈夫留在家看孩子,讓妻子出外,對丈夫的體諒亦大有好處。丈夫要明瞭妻子的身份,這是任何機構管理人的方針。你若管理一項工作,或是教會中的長老,你必須設身處地去體諒別人,然後才能真正知道他們的問題。彼得正是呼籲丈夫們要這樣行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歌羅西書三章十八至十九節,對這一點有更進一層的解說。這兩節聖經正好總結了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的話: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。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不可苦待他們。」多少時候丈夫很容易對妻子懷怨。你會說:「為甚麼她不照我的意思去做?為甚麼她不把頭梳快點,耽擱出門的時間﹖我為甚麼總是坐在車子裡等她﹖為甚麼每次聚會都因她而使我遲到﹖我已準備好出門一個半鐘頭了,她為甚麼不能守時﹖」丈們對這些事會滿腹苦水。當然,你應該幫助她學習依時,但卻不應因她的失敗而覺苦澀。你若慢慢了解她,就會勝過心中的抱怨了。你不應每逢她做錯時就不高興,本著你有管理她的權,理直氣壯。反之,你要自問:「我一向以來錯在那裡﹖如今應怎樣做呢?」你是管理這家的﹙包括妻子﹚。因此使家人按時赴約是你的責任,解決辦法可能要徹底知道四個孩子梳洗穿衣要多少時間,丈夫應決心幫忙,而不是坐在車子裡大,大響喇叭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只想問你,丈夫,你真愛惜妻子如同自己的身子嗎?她有困難了,你真關顧她嗎?你有花時間去傾聽嗎?當她為某事掛心時,你也掛心嗎﹖當她不開心時,你仍然開心嗎﹖人與人間的關係,最密切的就是夫妻關係。要使關係更加密切體貼,這份愛當中就必須表現關懷與照顧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愛是甚麼﹖保羅在此告訴我們,愛是捨己,為人而捨己,不是收取,這是世人的想法。愛不是感覺或慾望,不是一種人無法控制的東西。愛是我們做在對方身上的,不是抽象的。愛是一種態度,能表現出實際可觸摸的行動的。注意本段經文,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,賜給他們。」加拉太書二章廿節︰「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、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;若渴了,就給他喝」、「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。」愛並不是感覺,乃是為別人捨己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荷里活、電視、唱片把愛歪曲了,現在到處流行的,愛是一種逢場作慶的事,偶然巧合地發生罷了。「我就是無法控制,不由自主。」那在車廂後座與女朋友出了亂子的男孩子這樣說︰「我不由自主。」他是以感覺為導,而不是以愛為導;他是以情慾為動機,而不是以愛為動機。愛一定是受控制,是一個命令。基督命令我們︰「愛你的仇敵。」你袖手而坐,絕不能就此賺到對仇敵的好感,愛不是這樣來的。但你若給仇敵吃,給仇敵喝,不久你就會發生不同的感覺來。當你把自己傾倒在他人身上時,你對他就有不同的感覺。感覺一定要有實質的支持才可。凡是以施出為出發點而產生的感覺,才是真摯的、持久的。單以感覺為愛的根基,是變幻無常的。若愛是偶發的,當那偶發的不再偶發怎辦﹖又若偶發的事偶發在另一個人身上了,怎辦﹖感覺是不可靠的,今日飛升,明日可以俯衝直下。感覺不能長久受控制,但真愛卻可以。聖經命令說:「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,愛主你的神,要愛人如己,要愛仇敵。」在此,又命令丈夫要愛妻子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一對夫妻來到輔導中心,女的說:「我也不知道為甚麼來,情況已無可收拾了。」男的也說︰「我們已不再相愛。」他們就坐在那裡,一眼可見他們以往的感情已盡失。他們也許以為輔導員會說︰「那就不必說了,你們若不相愛了,就沒有希望啦。」但我們卻這樣說:「這實在很可惜,我想你們該來學習如何相愛。」你們驚訝不已,甚麼,學相愛﹖你是甚麼意思?簡直無稽。一點也不!六至八星期之後,他們會手牽手離開那裡。只要他們肯當真行事,必能重獲那感覺與愛情。注意,愛不是憑空而來的東西。以為愛會從仙境那裡乘風而來的人是愚不可及的。愛是要培植的,要澆水、施肥,好好照料的。愛需要耕耘,需要除草。愛當然也有難處,但照著神的方法去耕耘,必然能長得高大茁壯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果家中沒愛,丈夫,這是你的錯。家中愛的主要責任在丈夫身上,不是在妻子身上﹙當然她也要有愛的表現﹚。記得,丈夫要愛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。請聽約翰壹書四章十九節︰「我們愛﹙指教會,妻子代表教會﹚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」這是我們愛主的源頭。並不是因為教會滿有愛心,而她又特別可愛,以致基督禁不住要愛上她;不,當我們還作仇敵罪人的時候,反叛、邪惡,在祂眼裡可憎可厭,祂就先愛我們,為我們捨命!祂不計那一切而以愛待我們,決意要愛我們到底。祂選上我們,愛我們,完全不因為我們有任何可取之處。你家中的愛若冰卻了,做丈夫的必須想辦法。你若要彰顯基督對教會的愛,就必須從你身上發動愛。你不能說:「我無法愛她了,因為她不愛我。」耶穌在我們一點也不愛祂的時候愛我們。你是家中之首,家中若缺少愛,或沒有愛,是你的錯。神把培育愛的責任放在你肩頭上,方法是從施出著手。要把時間、心思、錢和你自己施出去。從現在起,計劃每日為妻子做點實實際際的事,要立刻著手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妻子可能一點也不回報你的愛,不管你施出多少。但無論如何,這家中仍然有愛存在,你對她的愛可以滲透一切。你家若冰冷、死氣沉沉,丈夫有改變這形勢的首要責任。這段經文中,沒有吩咐妻子要愛丈夫,只吩咐她要順服。丈夫則要愛妻子。做丈夫的,請你三思,你的任命是艱巨的,但為基督的榮耀,要反映基督的愛,你決不能失敗。不過,雖然丈夫的責任是保持家中的愛,卻不是說妻子就不必愛了。即或丈夫不愛你,你還是要愛他的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且慢,」你說:「你剛才說要告訴我們怎樣管理妻子,卻花這一大段篇幅說這說那,完全沒有提到管理妻子的問題。」我已經告訴你了。你若不懂,就讓我明白地說出來好了。保羅說要愛妻子,就是教我們怎樣管理妻子了。愛她,就是控制女人之方。必須愛她,她是為此被造的。當她充份被愛,就完全受控制。愛她吧!你不相信,只管試試。

 

丈夫檢查表

 

我真是一家之主麼﹖下面的問題可以幫助你衡量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有沒有逐日查察家中進行的一切﹖

2.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一切進行的事情中,我是否操主權﹖也就是說,家庭如今所走的方向,是我做領導嗎?

3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的妻子兒女受不受我控制﹖

4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真有盡本份愛妻子嗎﹙把我自己給她﹚?列出今日所行的兩事例︰

甲.    

乙.      

5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對整個家庭有沒有負起為首的責任﹖

 

如果你的回答不如理想的話,就要徹底重整你的生活方式。在下面開列十件事,是你從今要向妻子示愛的方法。然後,就在今天,實行其中一項,開始你的重整計劃。

(1)

(2)

(3)

(4)

(5)

(6)

(7)

(8)

(9)

(10)

  

 

VIII.  管教的正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要孝經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」﹙弗六1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這裡無法詳細逐節討論這段經文,因為家庭的管教問題實在牽涉極廣,無法盡言。父母和兒女都是罪人,無法順利地有美滿的家庭關係,需要許多努力。家庭關係從那一方面來說,都洋洋可觀,難以包羅,只能在表面稍為涉及而已。我們先從父親身上去看整個問題。正如保羅在第四節中所說的。然後對青年人說幾句話,說不定有年青人看這本書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們看第四節時,立即會問:為甚麼保羅對父親們說呢﹖不對母親說呢﹖孩子從小至長,母親對他們豈非會更直接的影響嗎﹖她們豈不是比父親更多時間與兒女在一起?她們不是整天面對孩子的頑梗,在每天每時每刻的管教上,豈不是管教的真正主力嗎﹖現今的社會已不再是農村的生活,父親整天不在家,也不回家午餐,母親面對孩子的時間比他多,為甚麼不對母親說,至少也把她包括在內呢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對父親說話,至少有兩個理由﹕首先,父親對兒女有一個特別的毛病,保羅在此也指明出來:惹兒女的氣。但這不是主因,保羅對父親說的話,也正是對母親說的了。他所以單對父親說,是因為父親對母親所做的負起一切責任,對父親說話,因為神將管教的主權寄託在他身上。父親是一家之首,他對家中一切,有向神作最後交代的責任,上兩章中已討論過了。就如保羅說,丈夫必須「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。」﹙提前三46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親管理這家,並不一定要經常直接執行管教的事,他透過妻子管教他們。在聖經時代中,他可能任用私人教師或管家僕人;現在他把這權力一部份卸給信主的教師。他怎樣治家,有許多變化的方式,但總歸要在他控制之下,他知道一切進行的情況。神把這責任交託他,因此保羅說「父親」之時,並不是單向父親說的。他是指著他為父的責任,要求他們盡責來使兒女有良好的教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然,這裡所說的,就是父親在直接教養兒女上,也要佔很重的份量。其他好些經文,都清楚說明神的要求正是這樣。在申命記第六章中,又分明地說父親要回答兒女們一切有關信仰的問題。當然這不是說母親不可以做﹙提後一5;多二35﹚。父親不但回答問題,更要引導孩子向神,要把神的律例、典章、誡命,向兒女們解明。不但在正經的場合中教導,在日常場合、躺下、站立、在路上,就是在生活的任何環境下,都要教導。他必須因時而施教。聖經裡的父親,是經常親自與孩子在一起,在有形無形之中,事事處處教導。因此並不因他是管家,就可免去親自直接的教導。不過,父親也無法親自做這一切,他是負責總管這管教的工作,一切的訓練,和一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。神至終是向父親們說這番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舉一個例來說,父親屬一個教會,母親和兒女則屬另一個教會。前者教導亦遵行聖經,而後者不信聖經。因此母親站在不信的立場,兒女們受的是自由派的教義。父親在這家中就失了領導的地位。他應該採取行動把家人聯結起來,堅持兒女的教導要符合聖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親要怎樣管教兒女呢﹖消極方面,保羅首先說: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。」父親不能容許自己或妻子或任何人惹兒女們的氣。讀一讀歌羅西書三章廿一節相類似的經文中,比較一下兩處的字眼,會很有意思。把這兩個意思合起來,保羅的心意就十分清楚了:「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,恐怕他們失了志氣。」這裡是說不要洩他們的氣,折磨他們的心志﹙前者是指怒氣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怒氣與洩氣配合起來,正好刻劃出今日孩子們的際遇。而且這種義憤待發的情懷,分明表現在今日少年人的反叛氣燄裡。他們不滿意父母們,對他們絕望。在輔導過程中,時常聽見一句氣憤憤的話:「多餘!」他們的結論是不受教了,憤然向父母反叛,把耳、思想、心,全部向父母封閉。今日的情景,用怒氣與洩氣來形容,再好不過了。少年人對父母的管教厭煩,失去信心,失望,以至一筆把它勾銷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原因何在﹖兒女何以放棄?甚麼惹起他們的怒氣?注意這節是指到管教的。背後有了錯誤的管教,兒女覺得受夠了,他就不再回頭。當然,年輕人也不應該以此藉口來容讓自己放肆。但這試探強而有力,管教總是難受的,而不合聖經的管教就更加倍難吞得下。事實上兒女們惹出氣來的場合,多半是不按聖經的管教情況下出現。

 

管教不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很奇怪,與這等少年人交談中,發現最令他們氣憤的,不是管教本身,也多半不是管教太嚴,而是管教不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試研究一下其中道理,例如:預先沒有說明的規例,等到孩子犯了才提出來,必招怒氣,這不是管教。如果你對孩子說:「你這樣做就會招責打」,可是第二天他做了也沒有招打。那結果怎樣?沒有一貫的管教方向,規例若天天改,孩子根本無所適從。父母對規則的執行朝令夕改,孩子自然感到困惑。這樣的規則根本不是規則,只會招惹怒氣。這樣的規則含糊不清,懲罰不明,界線不分。管教天天更改,孩子們終於撒手放棄︰「守規則有甚麼用,根本不知那個是規則﹗」籃球賽的規則如果天天更換,你說生氣不生氣?但多少所謂管教正是如此進行,在信徒家中也不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今天小瑪莉從河邊採了一朵可愛的花兒,回家送給媽媽。她衝進廚房,地板正好打過蠟。她沒有看地板,只注目媽媽的臉孔,盼望她會閃出欣喜的光彩。可是媽媽沒有看花兒,只看見地板上帶進來的泥巴。瑪莉被責罵得狗血淋頭。她的反應怎樣﹖「我一心想叫媽媽開心,卻幾乎為此送命!」媽媽那夜捫心自問,「我差點兒把她踢出廚房,她實在冤枉。」媽媽原可以向瑪莉認錯以求補救,但她沒有這樣做,就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。明天瑪莉會犯上真正嚴重的過錯,也許是說謊,或駁嘴反舌等等。但媽媽因昨天罰得她太過份了,今天就姑且放過她。兒女在這種互相矛盾的管教下長大,他們會這樣想:「何苦?」他們把二加二,結果得的是十。他們想:「今日無緣無故被人打打殺殺,明日我打殺人,卻平安無事。無法預料,沒有規限,也不知道招來的懲罰是甚麼。有甚麼用?乾脆喜歡做甚麼就做甚麼算了。」於是,他們把媽媽﹙或爸爸﹚拋諸腦後。朝令夕改惹他們的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母為甚麼守不住準則﹖為甚麼處事變幻不定﹖疏懶是原因之一,沒有致力於管教,好好地計劃等等。管教是要花心血的,但是更重要的是,父母也要先有改變,才能施教。父母們多半放棄得太快,今天頒令,不立即見成果,隨即就放棄。一個規則和懲罰可能執行二、三天,若不見甚麼改變,就認為無效了。他們往往忘記了自己進行更新的計劃時﹙例如節食﹚,也要花很長的時間。自己失敗了,會期望人家忍耐他們。對兒女,就忘記這回事。一件事實行了兩三日﹙其實需要兩三個禮拜才開始生根﹚,放棄了,又試行另外的辦法﹙也是兩三日為期﹚,一面希奇為甚麼沒有一事行得通。讓我在此明明白白地說好了:管教孩子是長時間的工作,要有清楚的規則,且要持久的執行。管教不足就是沒有標準的管教,隨意變換的管教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輕人需要準則,他們要知道規限何在。有些經常受錯誤管教的孩子被帶來受輔導,我們和他們的父母一同會談,最後提議﹕「我們來把它一一寫下,列出行為的規條。你知道規則,也知道犯規的懲罰和後果。我們會提醒爸爸媽媽依照去行。你若知道爸爸媽媽會照約行事,你覺得比現在的情形會改善嗎?」他們一律回答:「當然好啦﹗」當真正的管教順利進行了,孩子們如釋重負,噓一口氣。他們如今知所進退,可以指著爸媽說:「你答應這樣的。」他們也可以要求父母依規行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輕人要知道自己的位置是甚麼,不但對父母而言,就是對同輩的關係,也是如此。輔導過程中,不少少年人說﹕「我告訴你吧,最好不過是知道界線在那裡。當同伴們要惡作劇,自己也把持不定想隨夥行事時,我可以這樣說﹕『我如果這樣做,我知道爸媽會怎樣處置我,我不幹了。』」他們為此感激不盡,他們樂於知道規限到底為何。當然,不是每一個少年人都一樣。但只要肯稍微想一下的人,都不難看出其中的益處。變更無常、前後矛盾、界限不明、模糊不可靠,是首當其衝的毛病。﹙本章末有一張行為規則的表,你可以用以制定家中的規則。不過先要立定心志忠實地執行,否則不要動手。其實又為甚麼不立這心志呢?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然,還有其他惹兒女氣的事,有時管教不及是由於太多規則。這聽來似乎是過份的管教,其實不是。試想,如果像有些父母那樣不斷地增設條例,你以為在管教上無懈可擊了,其實條例不斷加增,結果一是你漸漸變成一名警察,一是﹙多半屬這類﹚許多條例根本沒有執行,兩者都不好。太多規條,你就得無時無刻偵察巡視,注意每一件違例的事,每一條規例都要監視,否則就無設立的必要。事實上,設了例而不執行,不如不設為妙。父母設例而不監察執行,就等於說他不賣賬,他是不可靠的。他有時執行某些規則﹙多半是初設立之時﹚,但沒有人曉得那時會執行那一條。對孩子來說,是一個很不安全狀況,他無法預料斧子甚麼時候會斬下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規條一旦設立了,每逢違反的事發生,你應當知道,而且依照所頒定的懲罰執行。如果有二十五至三十條規則,你勢必花整天的時間去審查有沒有違例,你甚麼其他事也沒時間做了。但要是你只定三條﹙兩條更好﹚,忠心地執行,不久孩子們就心知肚明,知道規則一旦定下,就必然會執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條規則好好地執行,對於管教孩子順從,勝於二十五條無法執行的規則。第一條確立了,就可以增設第二條,這樣至終收效更快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由此可見,父母的心意原是好的,但往往把太多堆在身上,應付不來。結果就乾脆不去應付算了,兒女因此惹得一肚氣。在管教的賽場上說得頭頭是道,卻不遵照球賽的條例去進行。試想,你和孩子玩棋,每次他都要改棋規,你覺得怎樣﹖一肚子氣,是嗎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給人一生只有十條誡命。在伊甸園時只有一條,以順服為中心,且懲罰清楚說明。亞當夏娃不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其他的都可以吃,只有一棵不可以,一條規則。懲罰亦明明擺出來︰「你吃的那日,你必定死。」早在人犯罪以先,神就已經說:「不要這樣;若這樣,結局就會這樣。」事情真發生了,神執行到底,人死了。以色列人入應許地時也是這樣,神的律例、刑罰、賞賜,清清楚楚在祝福和咒詛山上說明。順服的明明說有神的祝福,不順服者的咒詛亦一一陳明。這些都是事先早早頒佈的。神說若他們犯罪,就會被分散到各方各國去,祂也預先把那可佈的圍攻和城的被毀告訴他們。神在許久以前就告訴他們,他們明知懲罰是甚麼,也知道為甚麼有這懲罰,他們未入那地就已說明了,結果他們失敗,所受的咒詛正實現了神預早所警告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許多時候,會在怒火中燒之際宣佈規則與懲罰,其實那絕非頒佈規例的場合。小瑪莉手拿鮮花,滿腳污泥,蹦蹦跳進廚房,媽媽大怒尖叫說﹕「你一個禮拜不許出外玩耍!」她到底罰誰?她不可能執行這懲罰,做到三天已經很出奇了。況且根本這懲罰就不公道,也不明智。孩子預先不知道這回事,也不知道會有這後果,突如其來在怒氣中爆出,太遲了,太糟了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管教不及的另一原因是主權的分歧。夫妻對規則懲罰意見不一,又沒有花時間冷靜地,在事發以先,好好商談協議。等到太遲了,一方盛怒,一方較緩和;一方如雷公在小約翰的頭上,另一方看出不公平之處想調解,形勢大亂﹗事態實在不必發展至這地步,兩方面都未必對。可能懲罰有兩方面的觀點,卻從來沒有擺明出來。但不管原因是甚麼,意見分歧的問題,只有一個解決的良方:父母必須一起預先考慮和決定怎樣辦,否則,不但不能對症下藥,以後犯規的事繼續發生,就越增加彼此的分歧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孩子是十分機敏的,他們一眼便知父母雙方不同意﹙註:父母和少年人之間有了隔膜,往往最先要修補的,是父母之間的阻隔,然後才能溝通到孩子那裡,當然對付自己生活的主要理由,是要討神喜悅。如果以往由於主權分歧,以至管教失效,後來,父母之間連合了,有了新的關係,大家同意一致用公道的方法管教,又能前後一致地執行,那時,在孩子身上會看出很顯著的分別。單就這一個分別來說,對那些滿肚狐疑,無所適從的小孩子,已是一個不可置疑的證據。﹚他們往往根據這事實,自己再用斧子加砍幾下,設法使父母反目,自己便得其所欲。不過,這後果他們自己也會不滿意。父母不能同意,管教自然不及。孩子雖然插身其間,卻實在很討厭這樣的局面。有時父母雖然經過詳細商議,仍不能同意時,妻子應當順服丈夫,她絕不可以鄙視爸爸所說的,她必須對神賦與爸爸在孩子面前的主權,表示尊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家裡有兩家庭同住時,若不能按照聖經去處理,必然導至分裂。祖父母要設立他們的主權與規則,想廢去兒女所設的規則,這是不能容許的。神立丈夫為一家之首,連住在其中的祖父母也在內。有一個人家,雖然兩代同住一房子,卻分開住的地方,各有各生活的方式,來解決這問題。另一人家覺得這樣行不通,要一起住,有一律的生活方式。多半來說,兩種形式都要好好經過商議才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若兒女﹙帶著自己的兒女﹚住在父母的家裡,﹙這實在十分不妙﹚,各方面的主權會有拋來讓去之險。但若是祖父母的家業,他就有權支配家內的一切﹙在聖經原則之下﹚。若他們的兒女對孫兒們的教養,與他們的看法有出入時,就必須從聖經中尋出可行之法,不可以為此而爭執吵鬧,那只會叫人人困惑迷茫。只有兩個可能性︰可以設法說服祖父母,認許他們的方法是更好的;或,這個行不通,就要分開了。沒有第三個辦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挫折橫蠻的辦法﹙而不是保持尊嚴的辦法﹚必然產生問題。例如,媽媽決定採取大叫大嚷的管教法,就招來全家的混亂煩燥。不久,她就會發覺此法不行,她叫嚷的聲浪到某一個程度,兒女也學會住在瀑布旁邊而充耳不聞。於是她要增強聲響,以獲取注意力。﹙一孩子對來玩的朋友說︰「我們不必管她,等她用發火的聲音才算。」﹚再過不多久,這聲調又已成了「正常」,又需加強一度。這樣進行還算生效到一個時期,就達到高原狀況,凝滯不動了。她可以繼續增加聲音的音域與強度-直至喉沙聲裂!叫嚷法就此完蛋,此路根本不通,半點作用也沒有。這些毫無尊嚴的管教法,隨之而來的只是有增無已的苦惱,把媽逼至發狂。結果,她在孩子眼中,只覺愚魯拙劣,他們厭煩、氣憤,終於放棄。因此,管教不足就成了招至惹氣與洩氣的主要破洞。

 

管教太苛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苛的管教有時也會招至兒女的怒氣。有些信徒對當今社會的自由放任作風,強烈地矯枉過正。其實凡是矯枉過正都是不對的,神的話才是信徒的標準,總是平衡的,不走極端的。矯枉過正是由於鐘擺式的思想,一擺就到了同樣偏差的極端去。父母要依照聖經有所矯正,卻不是矯枉過正。做父母立心好好管教,是對的。不過有人卻走了很利害的另一極端,所有極端都不合聖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例如,爸爸既知道自己是一家之首,代表了神的主權,於是他穿上官服,擦亮身上的銅鈕扣、帽上的徽章和胸前的星章,就此昂首闊步巡行,手裡揮著指揮桿,間中用來在孩子頭上拍他一下,以作提示。這樣專橫地任用神的權柄,是誤用了。濫權妄用總是錯的。當不需要用權柄時,拿權柄來大講大論,往往引至非議。一味拿權柄來作招牌,作威作福,表示父母未明白這權柄是為兒女的益處而給他們的。凡是這樣任用權威的作風,必然帶來許多無謂又過份苟刻的規條。若「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」﹙約壹五3﹚,我們的何以要難守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外有一方面是父母無意地把孩子隔絕的,就是家庭崇拜。往往家庭崇拜的進行,似乎單單是為了孩子們的益處。其實應該為整個家庭,而不單是為孩子。不要單把讀經祈禱當作為孩子而發,有時可以用一段聖經,討論怎樣應用在爸媽的生活裡,這些往往是孩子無從知曉的。這對應用聖經在整個信徒家庭日常生活中,會有很長遠的果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這方面,孩子也需要眼見父母意見不合的時候﹙不必全部閉門進行﹚,但他們也要看出父母怎樣以信徒的方法解決彼此不合之處。否則,父母在教導兒女如何依神的方法解決婚姻問題,就未盡本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與管教太苛而來的,往往是刑罰不公。苛教者用大錘來打小釘,孩子對此等待遇,也會憤憤不平。這種態度會產生愚拙和不相稱的懲罰,無法分辨異同。例如,孩子學上了駁嘴,每逢他反舌相攻的時候,父母自然要制止他、管教他。要叫他知道這是不尊重父母,也得罪了神。要用言語教訓他,也可以加上刑杖。可是怎樣做法呢?首先,父母要小心不可在懲罰裡有誣虛假。否則,結果如下:他不但制止了駁嘴反舌,連所有交談也止住了。他會把基本的溝通也堵塞了,這是父母之大忌。因此,一方面必須制止駁嘴,卻絕不能防止了正常的討論,包括講理、解釋、述事,是孩子覺得不能不說的。父母會誤解事態,有了新的資料,就會有不同的看法,孩子可能有所見地,應讓他有機會發表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孩子有正當的心意要發表,應該鼓勵他說出來﹙當然態度要恰當﹚。青年人何以放棄?彼此溝通的阻塞到底何在﹖甚麼使他們對父母不理睬,不肯跟他們談﹖多半是由於父母一直不好好聽他們說話。他們一次又一次地碰壁,就產生反面的效果。他們會說﹕「有甚麼用﹖」接著憤然放棄:「我去找別的人談。」因此,父母必須辨別甚麼是駁嘴,要禁止;甚麼是積極的溝通,要加以鼓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會問﹕「可是怎樣辨別呢﹖」的確很難分別。但不一定要你去作決定的,讓兒女們自己去分別二者吧!一旦他們年紀足以分辨兩者的分別時,就把這責任交給他們。連很幼少的孩子,也會很合作地用某記號來表示有真心話要說。你可以這樣:「我們何不選定一句話,或一個動作,作為有話要與我們說的訊號?」可以用任何句子或動作;但如果你幻想力貧乏,可以用有話要說等術語。每逢管教的場合裡,孩子說話前加上這一句話,就表示父母必須好好去聽。這不但讓兒女有機會取得父母的注意,留心去聽,而且更讓父母有一刻收斂的機會,衡量事態進展情形。最妙的,就是把分辨之責交給兒女,這權利是屬於他們的。當然,你得提醒他這是個權利,不可妄用。他絕不可用來反駁,也不可用來說粗話報復。這權利是特別為彼此溝通而設的渠道,必須單為這目的而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管教太苛的另一範圍,就是必須要分辨那些是一定要執行的定例,那些是要讓孩子自己去學習的。小孩子到了可以學盪秋千的年齡,秋千對他就具有莫大的吸引力。他想學,但他看來還是那麼幼小!不過秋千卻是他一心嚮往的。媽媽心想:「這孩子走路也未穩,我該讓他盪秋千嗎?」她不想,她知道若讓他上去,一定有意外發生,不免損傷流血,但願不至太厲害。於是她設法盡量拖延,但始終不能免。到了那大日子,她該怎辦呢?聰明的,她會把他放上秋千去,教他怎樣盪才對,怎樣不對等等。她伴著他,直等他玩上手了,就始終要離開他,她不可能陪他一個禮拜。她會咬著牙,等候那無可避免的尖叫,叫聲一響-這是勢所必然的-他碰傷了,他也要從碰跌中學習呢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一方面,若同樣的孩子跑進廚房,向煤氣爐上「美麗的小火花」一手採過去,媽媽該怎樣?是不是說︰「讓他從損傷中學習」﹖絕不。她急急把他的小手撥開,說不可以。為了他著想,她保護他免受嚴重的危險。他會燒壞了幼嫩的筋胳,一生殘廢毀容。她無法容他伸手抓火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母必須學習分辨秋千案與火燄案之別。記得,幼年時很易分明,慢慢就漸難了。你會自問:「穿窄管褲、留長頭髮,是秋千案抑或火燄案﹖」你一定會有問這問題的。另一方面,假如你十來歲的孩子要吸毒,這是火燄案抑或秋千案﹖在吸毒與長髮之間,有何分別﹖是否有些要他們自己去碰撞,有些真正嚴重的問題,父母必須踏穩腳去阻止的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再舉一個管教太苛的例﹕任何事都說不。這些父母要三思的重大問題。有時父母事事虛張聲勢,這種父母通常除了「不」之外,甚麼也不說。設想你每向丈夫或妻子或親人說甚麼,總是回答「不」或「不可」的;設想你從來都得不著半句鼓勵或讚賞的;設想他從不對你說:「哇,你這回做得出色極了!」設想他似乎只看見你的錯處;設想他從不會用愛來包容這些錯處;設想他若是跨在你上面挑三剔四;設想每次你問他要求甚麼,他總有理由批評,務必在所有對答中拒絕你。久而久之,你會覺得怎樣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可是,你知道嗎﹖這正是許多父母給孩子們的印象。他們對好處不加表揚,沒有好好鼓勵他們,反之,嘈吵聲、打破花瓶、腳上的泥巴等等,就大招注意。當然,這是簡單易行的。反面的事總是招引注意的,因此集中心力去行消極之路,是不難的,於是這往往成為父母唯一的方針。他專心致志於挑出兒女吃飯時筷子有沒有拿好,有沒有失禮之類。信主的父母必須一思再思,不可忘記孩子聽話的方面,乖的地方,不可忽略他們沒有失禮的場合。讚揚優點是要花心思的,比挑剔毛病更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奇怪,神對兒女的命令是積極的:「要孝敬父母」。那不是消極的命令,如「不可偷盜」,「不可殺人」。並非所有誡命都是消極的,有一部份是。但這一條卻是積極的:「要孝敬父母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另一件有趣的事,就是保羅指出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:在世長壽。這裡有應許、有獎賞、有鼓勵。因此,信徒尤當首先通曉用獎勵去管教兒女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為主義者也談獎勵,但你若尋根究底,他們所利用的獎勵實非獎勵,只是一種手段而已。他們對神在孩子身上的形像並不尊重,他心中沒有聖靈作工的地位,未有悔改的生命。他不思念主耶穌贖罪的大功,祂來世間是流血為人捨命。信耶穌的人中,有成人,也有小孩子。他們不但心被血潔淨,且聖靈在他的舊人本性中不斷作工。而且,祂的大能幫助他們趨向神的誡命,力求遵循,得著獎賞。行為主義者對個人的地位,並沒有依照聖經的觀點去重視。他只注意心理的類型,但他滿口獎勵辦法﹙錯的﹚,比信徒更甚。這一條誡命表明神自己怎樣激發小孩子,祂用一個應許去進行。祂把獎賞擺明出來,獎並不等於沒有罰。不過這命令是強調在獎賞方面的,值得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此也許要澄清一個問題:杖責是合聖經教訓的。在箴言中處處勸人要用杖來管教兒女。「愚蒙迷住孩童的心,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。」我們在獎賞上失敗,在聖經強調的責打上也忽略了。杖責是當場用恩慈的心執行的,兒女會對恩慈一詞大表疑惑,但其實再沒有比杖責更恩慈的懲罰了。聖經提倡的並不是嚴重損害身體的責罰,弄至骨頭脫裂之類,這不是誡命的本意。杖責若小心地用愛心,帶著正確的目的與用意﹙還要適量的力度﹚,實在是最仁慈的懲罰法。今日的囚犯在監牢中經年累月,又施行釋囚的復原計劃,但情況並無好轉。有時施以三十九大板,可能收效更大。這樣說不定囚犯可以早些釋放出來,及早從新做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論如何,當孩子們在輔導過程的討論中,也有同樣的結論。若由他們選,他們一律寧可受體罰,勝於長期性受剝奪權益的煎熬。誰說後者更顯恩慈?這正如把孩子舖陳在鐵架上,爸媽則日復一日地以消極抵制的冷眼對他,孩子像階下囚,父母在外面日日巡邏,這稱為仁慈,簡直是虐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最好是叫他俯腰向下,手抓腳踝,「擺好姿勢」﹙那是最安全的方法﹚,然後打屁股。「擺好姿勢」有兩個好處:一、視野目標清楚,發槳方便,不會走漏,一打就中的,恰到好處。更重要的,孩子手抓腳踝時,他的手不會擋在槳與捱打的部位之間。用手去保衛自己是本能的動作,父母必須留心不致打傷他的手指,若用的是木槳,打了手指會斷骨的。由於槳動快過手,他手抓腳踝,未能及時阻擋槳力。所以「擺好姿勢」是安全措施。有些父母說木槳有和緩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細想吧!快手打了屁股,,豈不是更能隨即恢復和洽的關係嗎?刑罰已完畢,不必與孩子針鋒相對幾天之久,或幾個鐘頭。他會大叫大嚷,又踢又哭,然後你把他抱在懷裡。他已受了該受的懲罰,事過情遷,一了百了。神對刑罰的基本觀念正是如此。

 

管與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弗所書六章四節還有下半段的話,是這經文中積極的一面。保羅警告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,但「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」神不單告訴我們不要怎樣,還告訴我們應該怎樣,和怎樣去實行。神命令父母要照祂的方法去管教兒女,祂並沒有丟下他們,由他們苦惱;也沒有讓他們自由發揮。在這裡祂說明了祂的大原則,父母要從這裡出發,負起責任去進行。「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」正代表了神的訓導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注意這管教是從神來的。一切真正的訓練都是從神來的:注意「主的」兩字。第二,所有管教必須是祂的管教,正如祂管教這做父母的,因為他們是祂的兒女。你若真是祂的兒女,你必然受祂管教﹙來十二5﹚,你也會被打屁股。你若不真是神的兒女,你就不會受主的管教。你若不守神的約,終有一日你會在神震怒之下,因為你不進入神奇妙的恩約裡去。但你若真是神的兒女,你在今生受父神的管教,必然蒙福。所以,信主的父母的兒女管教法,應依照神自己所用的。必須要用教訓與警戒,這正是神自己所用的。申命記十一章一節勸勉我們:「常守祂的吩咐。」要熟習它、明白它、應用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樣,到底保羅所說的主的管教,「教訓和警戒」是甚麼呢?「教訓」是有骨幹的訓練,是有目的管教。這訓練先有計劃的編排,有目標、有方法,務求達到成功。其中需要忍耐、毅力、不斷的努力,直到管教兒女行在正確的人生道路上。訓練要以懲罰相併而行,但真正有成就時,也要有獎賞。在管教中,經常保持迫切的心願,並用按步就班的方法,要在孩子身上施行改變,或進行培育。這第一個詞就是這意思,所有教訓必須以聖經為準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個詞「警戒」,意思是看見孩子身上有錯處,必須改變他,用神的話直接指責他的不對,從心靈深處感化他,盡量設法為他的好處改變他。這就是說要發動孩子自學、自治、自律。第一個詞是指外在由他人去管教,而這一個詞則指內在的管教,發自本人自動自覺的心志。這字的含義包括有把警戒放在他心志上的意思,並不單單指揮控制他做這個做那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此,史堅納﹙Skinner﹚及其行為主義的方法,顯然大大不及了。行為主義者管教孩子,與訓練一頭狗一樣。他們的方法與基督教倫理觀,分明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兒童管教法。你不能訓練孩子﹙或妻子﹚翻筋斗,連吠兩聲,出外把報紙啣進來,像一頭狗一樣。信徒要關注孩子與神的關係,與父母的關係。這就是第二個詞的意思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管教的年日裡,重點應由有系統的管教,進而為自治的管教。父母要做「教練」,但當兒女學習自己負責任時,就要放手讓開。本書末的「學一得一」的計劃,可以用來促成這過渡時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此,保持尊嚴的管教,不但設有一定的體系,並向一定的目標去達成,這是必須有的;更要注意兒女個人順從神的心志,這是更為重要的。他是照神形像造的,就必須用神的話觸動他的心竅。首先進入他心中的訊息,是一位愛他的主,降世為人捨命,先引導他悔改歸信主。父母必須領他們悔改、知罪,帶他們到救主面前,然後繼續把神的心意指示他們,不斷激發他們,不單用杖,也用十字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管教我們有許多方法,上面已提過祂完全的管教法的許多要點,也用來與管教不足及太苛比照過了,還要總結一下,可以這樣說:神明明地把旨意擺明,開列了規例,也把懲罰說明,早在犯事之前早早就已經頒佈了。當過犯一起,祂就直截執行。這就是聖經裡所有管教的基本,是前後一致的。我們雖然有罪有失敗,也必須加倍照神的途徑管教兒女。

 

行為準則

 

 

何時

 

 

 

 

 

 

何人

 

 

 

 

 

 

懲罰

 

 

 

 

 

 

罪行

 

 

 

 

一般不聽話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上面的空格裡,把大家同意的規則開列,加上懲罰與程序。等到大家認可,寫下來了,就把這行為準則給兒女們看,加以解釋。他們有甚麼疑問和提議,大家都認為要改的,就加以更改。你有最後的取決權,若認為該建議不可取,就不必採納。決定了,就按約執行。每次不要超過三條規格﹙最好兩條﹚,記得要巡查並懲罰每一個犯規的。把規則多寫幾份,貼在房間及其他當眼處,有提醒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家庭討論中,父母要把「學一得一制」介紹給兒女。聖經的原則是一個責任會帶來另一個更大的責任,這是一種權利,這就是本制度的根據﹙太廿五212329﹚。父母可讓兒女開列

他們想享受的權利,選出五項寫在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的空格裡。然後父母在一、三、五、七

、九的空格上則填上五個期望他們學習承擔的責任﹙或要完成的事﹚。﹙父母之間要私下在這些

事上有了默契﹚。兩串項目都要由淺入深,這樣預先開列出來,可以使孩子依自己的速度,獲得

所想的權益。他們眼見一步一步可以升上階梯之頂級,獲得最渴想的權益或獎賞,對他們有很強

的刺激作用。先要學習了該責任,然後才可以給予那權益。這就是說,這學會了的項目,必須繼

續實行一個相當時間才可。同時,升了一級之後,前一級所學的仍要繼續守著。所受的權益,與

負的責任要盡量相配合,以至前者從後者而出,前者為後者開了下一步的門。

 

學一得一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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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一(成就)

得一(益權)

(一)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

(二)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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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.       如何與未信的丈夫生活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會歷史中,信主的婦人有未信的丈夫,一向都很常見。這現象實在並不出奇,主耶穌在地上之日,留在十架下的是婦女,男人逃遁一空。這事在研究婦女問題,很發人深思。門徒走了,婦女留守。你有沒有想過她們的丈夫在那裡呢?她們的丈夫是誰呢﹖復活的早上,是婦女首先來到墳墓前。因此,從教會的初期,已出現婦女忠心,而所嫁的丈夫不大虔誠的現象。這情形屢見不鮮,我們深信聖經不會不直接討論這問題,而事實上的確有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討論之先,要清楚知道神不容許信徒與非信徒結婚。林前七章卅九節,保羅說信徒要與「在主裡」的人結婚。這話是指信徒對耶穌基督共同的信仰,因這共同的信仰而同屬基督的身體。這樣,他們就是「主裡的人」,或「在基督裡的人」。聖經裡絕沒有任何情況下,放寬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命令。信徒只可以在主裡結合,就是指在共同信仰下結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此,聖經教訓信主的妻子怎樣與未信的丈夫相處,絕不是容許信與不信結合。這裡是指一個特殊的情況一對未信主的夫妻,其中一個信主了。這情形很常見,而且多半是妻子先信,而不是丈夫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何以如此實難以解釋。可是很奇怪,作者所熟識的改革宗教會中,男會眾比率相當高,為此我們實在要感謝神,神賜福我們,有這許多弟兄。但其他教會也許面臨較嚴重的威脅。無論如何,我們都要曉得神到底怎樣說。查考神的話,可以在對未信的人見證的功課上,也得到一些一般性的原則。同時,又可以認識信徒如何居家生活的重要原則。這裡的建議均非只適用於某一個情形的,其中的原則適用於我們整個信徒的經歷。因此,這一章雖然為丈夫未信主的妻子而寫,即亦對我們每一個人說話。若丈夫信主,而妻子未信的,最好的見證就是負起「愛的領導」責任,就是上一章所說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裡要強調一個要點,就是聖經要求信徒繼續與未信的伴侶同住,只要對方肯繼續同住。信徒不可以丟棄未信的配偶,神強調說信徒一定要繼續與他同住。這是聖經中直接的命令。林前七章十二至十六節,保羅這樣說:「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……」﹙這不是說保羅沒有主的吩咐亂說話,因為前面一直所論的,是嚮應主耶穌在世對門徒所說過的話。接著下面保羅要說一些主耶穌的話以外的事,是主耶穌沒有論及的。主耶穌只論及信徒之間的婚姻關係,不是信與不信者之間的。因此要注意保羅這番話,也是主耶穌透過保羅說的。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」﹙林前121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話再清楚不過了,若不信的一方願意繼續這婚姻關係,信徒一方在神面前沒有權柄破壞婚姻關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羅為甚麼說這話呢?他把命令說明,也提供了理由。就是為了兒女,也為了配偶,信徒必須維持關係:「因為不信的丈夫,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。並且不信的妻子,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了。」﹙14節﹚。在此無法詳述「不潔淨」與「聖潔」的意思,這是甚難定奪的。但至少可以明白:那些未信的人與一個信徒同住一家,這人與神有了一個很特別的關係,若這信徒不在這家的話,他們與神是不會有這關係的。這關係有多密切﹖這信徒到底帶給這未信有多少﹙包括丈夫和兒女﹚?這問題難以回答。但很明顯地,一個忠心的信徒所在之處,有聖潔作用,或說有分別的作用﹙創十八2233,有義人存在的地方就產生保存的影響力﹚。由於家中有信徒,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,就處於很特殊的地位。這就是說,最低限度那一家對於救恩,是伸手可及。聖靈住在信徒心中,其果子就在那家中顯明,祂的工作可以親口嚐,祂的大能可以親眼見﹙來45﹚。這段經文再引伸到甚麼程度,是個疑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羅接下去說,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情勢就不同了﹙1516﹚。那不信的人原來是與一個不信的人結婚,現在變成與一個基督徒結婚,他要面臨一些他結婚時未遇見的問題,他妻子如今每週上禮拜堂,又讀聖經,又祈禱,她有了新的朋友,喜歡與信主的人交往。她不再同意在稅項上欺詐,許多以前的樂事也不再以為樂了。在他心目中,她成為眼中刺一般。他會這樣處決這事:「我娶你時並不是這樣的交易,你那時非信徒,你與我所信的一樣,生活方式一樣,現在你信教去了,我不再喜歡你了,我要別尋新歡,找可以與我相合的,再見!」不信的一方若要走,聖經說︰「由他去罷,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,都不必束拘,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」這情況下的信徒就從婚姻的約束裡解脫出來,可以離婚和再婚,他﹙或她﹚是自由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可是,若未信者要留下,就可以領他歸主。保羅說︰「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」﹙16節﹚。不信的一方願意留下,婚姻得以維持,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把他帶領信主。這心願在任何信徒的心中,都應佔首要的地位。何況這人是她所愛所許以終身的﹙至少曾經一度愛他﹚?他如今並未認識她所信的主基督,必然在她心中挑起很強的願望,要領他信主。保羅說如果他離開,機會就失去了。但除非不信的一方直截地說:「算了,我走了。」,那機會總是有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既說可以領未信的一方信主,那信徒該怎樣進行呢?到底一個丈夫未信主的妻子,該怎樣領丈夫歸主?怎樣做法﹖行為該怎樣﹖避免甚麼﹖堅持甚麼﹖行為與話語該如何配合以達成目的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許多問題的答案,實在不必胡猜。在彼得前書三章十一節正正是論這問題,答案肯定明確。彼得說:「你們作妻子的,要順服自己的丈夫,這樣,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,他們雖然不聽道,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。」彼得的重點,不是放在言語上的傳道,而在生活上的見證。這裡彼得所指的「聽道」﹙英文指說話﹚,是妻子所說的話,而不是指神的話,丈夫不是因「話語」而感化過來。注意,重點在於行為,而不在口頭。他繼續說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,和敬畏的心。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、戴金飾、穿美衣為妝飾。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,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。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,正是以此為妝飾,順服自己的丈夫。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,稱他為主。你們若行善,不因恐嚇而害怕,便是撒拉的女兒了。」﹙彼前三2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又對丈夫說:「你們作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,因她比你軟弱,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所以要敬重她。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。」﹙七節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然後他總結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總而言之,你們都要同心,彼此體恤,相愛如弟兄,存慈憐謙卑的心。不以惡報惡,以辱罵還辱罵,倒要祝福,因你們是為此蒙召,好叫你們承受福氣。」﹙八至九節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六節經文是丈夫未信主的妻子在家裡的行為準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男人不肯聽神的話,而且一般來說,聽人人的話也不會聽妻子的話。的罪人住在一起總有互相惹氣的傾向。任何妻子信主的不信丈夫都知道,妻子並非十全十美。妻子雖然信了主也會惹氣,也會逆丈夫的意。妻子很容易一味傳道而忘記自己的生活行為。這樣,丈夫的不服氣,比妻子的說教更響亮。若妻子仍不斷地說教,不在生活行為上改進,丈夫就與福音的門無緣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些做妻子的,以為自己一旦做了基督徒,她的使命就是在家中設立查經班,作為打撈丈夫的福音網。有些則把福音書刊放滿全屋,但那忍氣吞聲的丈夫進了客廳,單張小冊,隨手可拾,他一眼看穿這計謀,而且,多半不高興,認為自己被逼接受福音注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個婦人來接受輔導,她因丈夫拒絕福音而大為懊惱。接著她陳述她領丈夫歸主的方法︰她由早至晚把收音機開到福音電台,丈夫回家時,就越放大聲浪,他則轉頭把耳朵蒙起來。他不喜歡那音樂,不喜歡那繼續不斷的講道。他對妻子、對福音,越來越受不了。輔導員勸她回去停一停那收音機,多注意自己目前的生活態度。他勸她多以妻子的身份去關懷丈夫,用愛心的行動籠罩他,而不是用講章來轟炸他。不久,丈夫來到輔導課,未幾,他也信了主。她一直以來用收音機把丈夫拒於福音門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千萬記住,妻子不可向丈夫說教訓話﹙或苦口婆心乞求他到禮拜堂去﹚。她切不可愚弄他騙他擺佈他到一些地方,使他整天聽聖經和講道。妻子這種做法,為要叫丈夫信主,實自古已有。奇怪的是,成功的確有成功,但多半失敗,就把丈夫摒諸救恩門外了。妻子對丈夫信主的事嘮叨苛責,實在是妻子最不智之舉。對這樣的妻子,丈夫根本不屑理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丈夫不能不理會的,也不想不理會的,就是一個真正的賢妻。這正是使徒彼得所強調的。她不是用口,乃是用行為去賺得他的心,她的生活為她的言語舖路。這不是說,從頭到尾,她或其他的人完全不需要把福音訊息給他,當然不是。人若不信福音無法得救﹙羅十7﹚。這裡要說的,是妻子可以不必長期說教拉扯,他的心也可以完全被感化過來的。那決定的因素就在乎妻子在家的行為了。請問:你是那一種妻子?你在家的生活如何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維珍來請求輔導,她說:「我丈夫怎也不肯同來。他對我,對我們的婚姻,對任何事都不管。」輔導員勸她:「維珍,不要倉促放棄。」他接著和她討論她的日常生活,她看出許多錯失來,許多事上實在走錯了方向,不論在母親和妻子的崗位上都失了職,她發覺自己要改過,不是作為叫丈夫信主的手法,這絕不是主要的動機。改過的主要理由,是她要在神面前活出應有的樣式。她必須求神改變她,不論丈夫因此歸主與否,基本動機必須是生命的改變,因為神說:「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。」這個必須成為不變的基因。維珍認清楚自己在神面前沒有盡做妻子的本份,她向神認罪,並求神幫助她做個好妻子,她對丈夫已不再有甚麼寄望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輔導員說:「一開始你有甚麼小事可以實行的呢﹖」她想不出來﹙她已太久沒有想這一類事情了呢!﹚,於是輔導員給她一點建議:「何不在他第一晚回家時,在飯桌上點蠟燭﹖讓燭光迎接他回家,讓他覺得你真有心對他,真費心思去挽救這段婚姻。他會發覺你在設法改變。為了他,點些蠟燭在桌上吧。」她抗議說︰「他會大笑!他會戲弄我。他會說︰『你把燈熄了,漆黑一片我無法吃飯。』之類的話。」「那你有甚麼更好的辦法?」「沒有。」「那就盡管試試。」一週後,她再來時,你猜她說甚麼?她丈夫畢德進了門,望著燭光,說:「且慢!」閃身不見了。一會,他拿了照相機,拍了一張照片!他感受到了,她沒有開口,但她有了行動。這第一日的舉動,比經年累月的嘮叨,果效更佳。那只是一個小小的開端而已,她還有許多嚴重的事要對付的。但由於這首次的試舉,維珍﹙及畢德﹚領悟了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分別在於行動,不在言語。她曾和他談過要去禮拜堂,叫他一同來參加輔導,和他說過許多別的問題,但都沒有用。可是當她一有所行動,分別就來了,何等天淵之別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下是一些被輔導的人對這問題的實際意見。一個做丈夫的說起他的妻子:「我今日來這裡,是要看看到底她是怎麼一回事。她回家對我說:『對不起』。我大為震驚,這是結婚以來她第一次說這句話。」另一位丈夫這樣說:「我到這裡來,是因為她說『我願聽你話』。我知道我們已衝破了藩籬。」為此他第一次設法修補這婚姻,力使它美滿。保羅說:「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,這樣,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,他們雖然不聽道﹙不靠話語﹚,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在丈夫眼中,是怎樣看法?你給他的印象是甚麼?是個嘮叨說教的信徒?一個基督教道理講得好聽,而不加以實踐的人﹖還是他開始看見你在生活上行出所信的,實在有所改變﹖然後,他是否也開始考慮,這信仰也能改變我嗎?他是否看見有一位主在你生命中作了工﹖他所見的妻子,是否不計較他的粗心大意,仍然竭力做個好妻子?當他發怒、苦惱、苛責、殘虐的時候,他能否仍在你身上看出恩慈與愛?你所信的,會使你對他更柔情﹖他發現你裡面有一種無法熄滅的溫柔安靜的品質嗎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督在生命上的流露,不在說教,乃在行為。一個妻子身上恬靜而討人愛之處,是傳揚耶穌基督的最佳詞鋒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留意細想彼得用兩件事來描寫一個妻子的行為:「貞潔」、「敬畏」。敬畏是指對丈夫的敬畏,以弗所書五章保羅也用同一的字,說到妻子在家中順服丈夫,如同順服神。另外是「貞潔」的行為,有些信主的妻子,實在有令丈夫存疑心的把柄。不但疑心她一肚子氣,更疑心她不忠。有不少例子是妻子行為不檢點謹慎﹙即或沒有更嚴重的事發生﹚,以至不信的丈夫拒絕不再踏入基督的教會。外也有些信主的妻子,覺得教會中有些傳道人長老真好,與家中未信的可憐虫丈夫,有天淵之別,因而大為傾倒。當妻子有了這種態度,眼目就開始遊蕩了,她裡面就不再清潔無罪。向草地欄柵的那一邊張望的試探漸增,她想:「若有像約翰那樣一個信主的丈夫,多好哇!」或「若做祖牧師的妻子就幸福了。」她甚至開始發白日夢,使丈夫團疑頓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是一個妻子若在凡事上,力求忠心盡她做妻子的本份,就絕少有這樣的危機。她切忌用肉體來與丈夫做買賣,或不與他有性關係來洩氣。反之,要遵照林前七章一至五節所說的,竭力忠於妻子的職守,做順服的好妻子,是可愛的,在性方面也能滿足配偶,丈夫就沒有置疑的餘地。「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。」﹙箴卅一12﹚,她鼓勵他一同喜樂,她盡力做他完美的情人,用愛使他歡暢﹙箴五1520﹚。信徒妻子往往在性生活上失敗,因而使未信的丈夫面臨嚴重的試誘,更叫耶穌基督的名受虧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總言之,對丈夫未信主的妻子只有一個忠告:用你的生活得著他,禱告遵行,這是你必須有的見證。

 

檢查表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作為一個丈夫未信主的妻子,請問你自己:「我有何打算?」把答案開列於下,然後經過祈禱,就按合宜的時機採取行動。

1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做得對的地方:

2.           我錯在:

3.           神要我改那些行為?

 

 

  

 

X.          結語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若發覺家中確有漏洞,何不採取行動補救?下面是依照聖經的一個簡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開列所有你在婚姻關係上做錯的事﹙先將自己眼中的樑木除去﹚。可以用書後的表格開列出來,要明確,不要籠統。不要抽象地說自己大意,要指明是言語粗暴、把襪滿地拋、不替人挽外衣和開門等等。我們的生活是踏實的,我們犯罪也是踏實的,因此,改變也必須踏實。悔改一定有肯定確實的一面﹙路814﹚。

第二,向神認罪悔改。

第三,立志按照聖經的觀念和榜樣去改過。在開列的項目上寫下實際的建議,求神幫助你完

成。

第四,謙卑到丈夫或妻子或父母或兒女面前,承認自己得罪了他們,告訴他們你已得蒙神赦

免,如今請他們饒恕。切記只可數說你自己的過失。

第五,被饒恕之後,隨即盡快尋求改正之方。若要建立新的家庭關係,依照聖經的生活規章

為模範,就要與配偶商議,請他同心建立這新的規模,新的關係,同心向前邁步。

清單

 

我的罪行

神要我怎樣對付

 

 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﹙完﹚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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