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毋須辯解

《傳》靈修日記2008215

張逸萍 

 

「我被你們論斷,或被別人論斷,我都以為極小的事;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 己……所以,時候未到,甚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時,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。」(林前四3, 5

 

多年前參加學生團契,有一次舉行佈道會,並邀請當地的留學生們吃飯。我當時曾表示此舉勞民傷財,效用不大,但是大家都贊成,我也只好附和。當日幾位姐妹都在廚房忙得不亦樂乎,我見會場零亂,桌椅橫七豎八,既然廚房已經有人在忙,便獨自將所有椅子排列整齊,又把不需用的桌子推到一旁疊好。後來,當大家舉行會議檢討,有人向我抱怨說,雖然我不贊成請吃飯,但總應該幫忙,不應逃之夭夭。我當時本想為自己申辯,但再想,即或不為自己申辯,我的賞賜也會存在天上。於是轉念沒有為自己辯解,讓這事成為我和神之間的秘密。 

有誰從沒被人誤會過?論斷過?但這些都是「極小的事」,因為主「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」,稱讚那些值得稱讚的人。

 




 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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