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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兒女積財

《傳》靈修日記,200817

張逸萍

 

 

……也必不累著你們;因我所求的是你們,不是你們的財物。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,父母該為兒女積財。」(林後十二14

 

年輕時,常聽到有父母要求孩子提早出來工作,幫忙家計,供養弟妹;甚至把整份工資交給父母分派使用。時至今日,情況卻大不同,很多父母為下一代努力,準備各種教育基金、託管帳戶等等,或者早做好信託,為了確保自己辛苦賺來的錢,可以留給孩子。

保羅在這裡並非討論孩子應否為父母積財,還是父母要為孩子積財。他是說,為了哥林多信徒的好處,他寧可吃虧,不在財物上累著他們。自己積財,花在哥林多人身上,為得著他們的靈魂。今天,愛孩子的父母們都應該效法保羅。最要緊的不是為孩子積累地上的財富,而是關心他們的靈魂:把他們帶到教會;為他們講解真理;教導他們在這世代怎樣作光作鹽;又自己以身作則,立下聖潔生活的模範。但願我們都得著敬虔的後裔,而不光是富有的子孫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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