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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契與社團

《傳》靈修日記,2008326

張逸萍

 

 

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,是何等長闊高深。(弗三18

 

 

曾經有一個教會,團契出現爭執,其中一對夫婦認為,團契是為了團契,不是為了查經。主日崇拜牧師在台上講聖經,主日學又教聖經,已經很足夠了。所以他們終於另起爐灶,成立一個標榜絕不查經的『團契』;除了康樂活動和餐館飲宴之外,他們討論健康和理財等題 目,聽心理學家怎樣講有關美滿家庭、恩愛夫妻、教養孩童。可是,這樣和一般社團活動有甚麼分別?

聖經說信徒聚在一起,是為了「一同明白神的愛」。我們無法和非基督徒一同明白神的愛,因為他們心裡沒有基督(參17);所以,我們只能和他們上餐館,或者討論健康和理財。但在教會中的都是弟兄姐妹,我們可以一同讀經,明白神的旨意,知道怎樣討神喜悅;我們也可以一同禱告,為我們的困難或軟弱,彼此代求;最後,我們可以互相見證,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一同讚美感恩。總而言之,在教會裡的相交,叫我們更「明白神的 愛」;因此信徒的團契跟普通社團活動,實在大有分別!

 

 

 

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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